23條立法︱稱無意不合理限制新聞自由 林定國:不論批評政府有多尖銳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

《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上月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29日)在明報發表文章,指新法例絕對無意、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不論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他指帶領社會識變、應變、求變,政府固然期望及需要新聞界協助傳遞準確、公平、正面的信息,但更要透過媒體充分了解市民所思、所想、所需、所求。

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上月正式生效。(資料圖片)
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上月正式生效。(資料圖片)

普通法價值觀「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

林定國指,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就毋須特別顧慮違法,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他提到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也是最核心的獨特優勢之一,強調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他又指,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是「能變、可變、需變」,以確保能因應環境轉變而仍可體現核心價值觀和目標,並以涉及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為例子,認為這可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亦沒有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它一方面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正是政府一直不斷強調的立法原則。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23條立法-稱無意不合理限制新聞自由-林定國-不論批評政府有多尖銳/448564?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