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草案》建議四項罪行可判囚終身

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列出各項罪行可判處的刑罰,有四項罪名,建議可判終身監禁,包括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以及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 而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草案》加入「指明披露」,作為免責辯護,列明作出該項披露的目的,是揭露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或一項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眾健康的嚴重威脅,而作出該項披露所照顧的公眾利益,明顯重於不作出該項披露所照顧的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