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 透過「行動限制令」可對踢保人士施加限制

23條立法|鄧炳強: 透過「行動限制令」可對踢保人士施加限制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為違反國安罪行的保釋人士施加限制,警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請「行動限制令」,包括限制保釋者在指明地方居住、聯絡指明人士等。當局說,有關條文可針對「踢保者」。

在相關法案委員會會議,經民聯的林健鋒說,過往不少違反國安罪行人士申請保釋後潛逃,很多人反映應為條文「加辣」。A4聯盟的楊永杰建議,當局可考慮為保釋人施加電子設備,例如電子腳鐐以作監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說考慮到香港人權狀況,現階段未考慮施加電子腳鐐等。他又指出,透過「行動限制令」,可對踢保人士施加限制。如有違反可被拘捕及判監一年,相信某程度可堵塞以往面對的風險,而且整體條文屬「組合拳」,包括有措施針對潛逃者。

工聯會吳秋北認為如要有效執行「行動限制令」,同時要沒收保釋人士旅遊證件。鄧炳強說,現時《香港國安法》已有條文可扣起旅遊證件,同樣適用於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