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須滿足多個條件才算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Now新聞台】政府就23條立法諮詢會見不同團體進行解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後強調,要滿足多個條件才算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又指即使有人建議沽空港元,與境外勢力或使用不當手段無關的話亦不會觸犯「境外干預」罪。

23條立法現正諮詢公眾,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政府總部會見不同團體,包括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人大政協以及金融界代表。兩人在會後一同見記者,作為反駁隊隊長的鄧炳強回應坊間的質疑,強調要滿足多個條件才算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我會否討論經濟事務也犯法?是不會的,因為法例寫得很清楚,必須有三個要素,第一個要素是沒有合法權限下作出披露、第二個要素是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即該些事是你無合法權限透露或你說的話是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再加上是七個領域及你有意圖才會犯法,我今早看到其中一張報章說要『三連中』才可以,中了這三個元素才算違法。」

他又主動回應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質疑,若建議沽空港元會否觸犯「境外干預罪」的疑慮。

鄧炳強:「第一,與境外勢力我看不到有關係,第二、我亦看不到用法例內所說使用不當手段,亦沒有設立我們建議法例所說的干預效果,基本上是『三不中』,澄清是因為這位法律教授說希望政府澄清,我現在就是出來澄清事件、我們立法的建議。」

政府表示,會繼續約見不同團體做好解說,強調今次立法新增多項罪行,並非為了更易入罪。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絕對不是為了降低入罪的門檻,建議新增罪行是為了全面落實今次基本法23條、人大法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要求。」

當局又指,會研究容許以公眾利益作豁免理由,但表明合資格的門檻會好高,不能只為了滿足好奇心,大部分情況都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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