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合共被判罰款23萬元

3名業主不遵從《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23萬元。屋宇署發言人說,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署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第一宗個案涉及屯門鄉事會路一幢商住大廈的住宅單位,單位的平台有一個面積約28平方米的僭建物、外牆附建兩個金屬架,及拆除一道防火門並裝上一道耐火能力不符合標準的門。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提出檢控,上月被定罪及罰款7萬6千元。 另一宗個案涉及屯門湖翠路一幢住宅大廈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的兩個單位,有關單位的平台有5個面積合共約25平方米的僭建物,該兩個單位外牆分別開鑿一個通口及裝上玻璃門,其後被定罪及罰款共4萬4千元。但由於兩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署方再度提出檢控,業主最終在上月被定罪及罰款近15萬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