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涉與15歲女性交案 2被告不認罪申保釋被拒 押後至8.20再訊

【on.cc東網專訊】3名男警涉嫌在不同時段,分別與同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因而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3人現時均正停職。其中一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16個月,另外兩人則表示擬不認罪。該二人於候審時疑曾接觸涉案少女,提出給予10萬港元,換取她不出庭作證,被加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名被告今(13日)在區院應訊。法官應控方申請,把非法性交案跟妨礙司法公正案合併,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訊。

兩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9歲)及吳星熠(28歲),二人報稱公務員。辯方申請押後,以便審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兩名被告均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讓兩人保釋。

兩人被控在2023年12月23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萬港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星熠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另外,吳星熠被控於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在香港與或向15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他另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在香港與X非法性交,以及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姚燕武則被控於2021年9月30日,煽惑女童X,與她或向她做出嚴重猥褻行為。姚另被控於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之間的某3天,在荃灣大河道翠園賓館,分別兩度向X做出嚴重猥褻行為,即兩次口交,以及一次非法性交。

同案另有一名同任職警員的被告賴子樑(28歲),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女童X非法性交。賴於去年9月,在區院承認一項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最終被法官判處監禁16個月。法官判刑時更直斥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並令市民對警隊有負面觀感。

案件編號:DCCC 627/2024、DCCC 917、9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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