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區院法官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曾審呂世瑜、8.18流水式集會等案

4區院法官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曾審呂世瑜、8.18流水式集會等案

高院多宗案件審期超出預計,法官人手備受關注。司法機構周四(8 日)宣布委任區院法官梁俊文、游德康、郭啟安及胡雅文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五(9 日)起生效。

翻查資料,胡雅文曾審理《國安法》罪行的「呂世瑜案」,在控方提出刑期下限後改判呂囚 5 年;並在「8.18 流水式集會」中,裁定黎智英、吳靄儀等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

游德康曾審理林卓廷等人涉要求他人刪除「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一案,裁定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郭啟安則曾處理戴耀廷涉 2016 年立會選舉登廣告沒申報開支案,判戴監禁 10 個月,指戴即使有崇高理念,亦不能作為犯法藉口。

胡雅文曾審國安案

胡雅文於 1966 年香港出生,1988 年獲英國泰晤士河谷大學法學士學位,1989 年及 1990 年先後在英格蘭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1 年起私人執業,1996 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胡在 1998 年出任常任裁判官,2012 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翻查資料,胡雅文曾審理「呂世瑜案」,當時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呂被指在公開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承認違犯《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認罪減刑下判囚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胡雅文遂改判呂監禁 5 年。

呂世瑜不服刑罰,兩度提出上訴均失敗。終審法院於判詞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條文,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刑罰下限,並裁定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要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

胡雅文另曾處理多宗反修例案件,包括「8.18 流水式集會案」,裁定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告一方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被告續就「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提出終極上訴,爭議檢控、定罪決定損害集會自由,終院將於下周一(8 月 12 日)頒下裁決。此外,胡雅文另就 2020 年維園六四集會,裁定黎智英等人,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

游德康審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裁林卓廷無罪

游德康於 1967 年在香港出生,1993 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1994 年分別於英國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游自 1995 年起私人執業,2002 年任常任裁判官,2009 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翻查資料,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涉要求他人刪除「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游德康裁定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認為感受不到林當時的行為,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又指林曾調停其他爭執,形容他當天如「四處撲火」,化解紛爭,成為雙方「隔熱點」,而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相的意圖。游同時裁定女社工被告無罪,另一男被告則罪成。

游德康亦曾任高院原訟庭的暫委法官,審理林卓廷涉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上訴案,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並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終院已向律政司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案件訂於 2025 年 2 月 12 日聆訊。

戴耀廷認登「雷動計劃」廣告沒申報開支
郭啟安判囚 10 個月:對建制及獨立候選人不公

郭啟安於 1963 年在香港出生,1986 年於英國肯特大學取得文學士(法學)學位,1989 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0 年起私人執業。郭於 1997 年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 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至 2012 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翻查報道,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2016 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在報章刊登共 6 個廣告,涉款逾 25.3 萬元。戴事隔 5 年被廉署起訴「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他認罪被判囚 10 個月。

郭啟安指,戴認為立法會比例代表制,無法如實反映民意,才提出「雷動計劃」,但郭斥其做法,同樣對建制派及獨立候選人不公平,認為「即使被告個人有民主、正義的考慮,有多麼崇高、正確的理念,只能用合法方式爭取,不能作為犯法藉口。」

梁俊文曾處理警員反修例受傷索償案

梁俊文則於 1965 年在香港出生,1989 年及 1991 年先後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91 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梁於 1992 年起私人執業,至 2007 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

梁俊文曾任高院原訟庭的暫委法官,處理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受傷警員向示威者索償案。他在判詞指原告警員沒披露有另一宗索償訴訟同時進行,難以理解為何會聘用不同的律師各自處理,形容情況「特殊和令人遺憾」。

司法機構早前指
高院 40 宗刑事案需重新排期

司法機構今年 6 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高院原訟庭去年總案件量近兩萬宗,較前年上升近兩成,在原訟庭提訴的刑事案件,包括反修例案件及國安案件,由前年的 223 宗上升一倍至去年的 446 宗。而原訟庭去年完成處理 301 宗刑事案件,較前年增加 27%。

文件又指,截至今年 3 月底,原訟庭所有其他刑事法律程序的平均輪候時間仍然較長,主要因為國安案要由 3 名刑事法官審理,令司法資源受壓;又指由於反修例案件和國安案件需優先處理,其他刑事案件的排期無可避免受影響,約有 40 宗刑事案件需要重新排期。

司法機構預期,大約兩年後,隨著眾多國安案件陸續結案,以及去年底完成招聘工作後,今年下半年起將任命更多原訟法官,法庭輪候時間將有更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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