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婦快測申報提供假住址 今判罰款4500港元

【on.cc東網專訊】本港一名45歲女子早前經快測確診新冠肺炎,惟之後向有關申報平台提供虛假住址,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案件今日(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庭,涉案女子被判罰款4,500港元。

案發於今年3月22日,女被告得知快測確診後,透過快速抗原測試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住址。根據《規例》,任何人士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向衞生主任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公共衞生構成重大威脅。截至今日,共有8人已因違反相關規例被法庭定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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