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庭審筆記1:在法庭裏敘述一場民間初選

撰文:楊子琪

繪圖:Helena

攝影:陳朗熹

1. 從攤牌到破局

「Court——!」一聲高喝,初選案拉開帷幕。法庭內所有人應聲而起,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從專用出口步入,在法官席上並排坐下。他們身穿黑邊紅袍、打白色領結,座位比律師席高出一截,這使得他們能夠俯視面前一切。在他們席前,是三行坐滿人的律師席,每一行都有十人以上。除了檢控方律師、警方的案件主管以外,其他30餘人均是辯方律師,他們代表了坐在法庭最末席的16名不認罪的被告。加上在延伸庭列席旁聽、以及還押獄中的認罪被告,一共47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士,囊括了政治路線不同、但不少是近年在香港政治領域最活躍的反對派人物。他們之中,有大學教授、現任或前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工會領袖、政治行動家,以及商人。

這是香港國安法後最大規模的政治案件。

九七政權移交,香港一直在摸索自己的歷史與身份。主體為何、誰主命運,是此地所有政治衝突裏揮之不去、如骨骼血脈般的母題。從「中英談判不是三腳凳」,到2003年七一大遊行作為民主運動、本土意識的轉折點,再到2014年北京以白皮書和「831決定」對「一國兩制」、普選問題徹底攤牌——香港是一個關於命運爭奪的故事。傘運之後,2016年旺角衝突走出和平抗爭的框架,卻沒獲得大多數民意認同。街頭抗爭沉寂數年,2019年,香港爆發了回歸後最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向來注重秩序的城市,從和平佔領的「公民抗命」,走向了「和勇不分」。那年七一,示威者在立法會內留下一句塗鴉:「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或許總結了激進抗爭者普遍的一種想法。

超過 20 年政治抗爭與衝突背後,是「真正的普選」能否如《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的那樣,獲得實現的問題。時局走筆至2020年,升至高峰的社運能量、民間情緒,在疫情和多次警民衝突消耗之下降溫,但政府之前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早已無法回應社會爭取普選和民主的訴求。街頭抗爭受阻,立法會換屆在即,制度內外,人們尋求出路。議會路線上,民主派初選出現了,候選人來自不同的民主派政黨、各有不同的政治取態。當時,有抗爭派人物說,獲取立法會議席,是「破局」的機會。

有來自官方的聲音警告,初選可能犯法。就在初選前夕,警方搜查了負責民調和投票系統的香港民意研究所。種種警號之下,2020年7月11、12日,超過60萬香港人參與了民主派初選的投票。初選結束翌日,中聯辦發表措辭嚴厲的聲明,指初選涉嫌違反國安法。The rest is history。2021年2月28日,警方要求保釋中的47名初選候選人提前報到。各區警署門前,傳媒鏡頭蜂擁地捕捉了他們的最後一幕。律師最後走出來通知大家,他們都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天之後,除了記者能夠從遠處山頭拍攝的、零星的男監裏進出囚車的照片,以及兩年來斷斷續續申請保釋的司法程序以外,這些曾經最活躍的政治人物,幾乎不再出現在公眾視線,直到案件正式開審。

從2021到2023年,香港政制也早已翻天覆地。立法會、區議會選舉制度均被改變,直選議席比例下降,確保「愛國者治港」。兩年前討論的民主派爭取在立法會獲得35+過半議席、應不應該否決財政預算案,在這艘忒修斯之船上,經歷兩年時差,今天再度出現在法庭,像成了遠去的山色。

47個代表不同選民、有不同政治理念的民主派人物,他們都曾參與香港命運的討論,今天坐在了這個法庭(或監獄)裡面。然而,前述種種的龐大枝幹脈絡,並非法庭關切的內容;法庭要決定的,是這場初選是否違法的問題。最終,經歷這場大審判之後,香港又再走向何方?

是在這樣的歷史脈絡和意義之下,47名被告之一、也是初選的組織者之一區諾軒,選擇成為控方的污點證人,出庭作供。他的作供長達24日,在四名污點證人裏時間最長、內容亦最為詳盡及關鍵。

47人案庭審筆記1:在法庭裏敘述一場民間初選
47人案庭審筆記1:在法庭裏敘述一場民間初選

2. 當組織者成為控方證人

穿過法庭秘書席和律師席之間一條長長的過道,由三名身穿綠色制服的懲教人員押送,區諾軒走到了證人席前,那裏與記者席大約只有一步之遙。二月香港,仍是些許春寒料峭,冷雨綿延。他每日都穿著灰色毛衣套,裡面一件淺藍色襯衫,戴黑色細框眼鏡,微鬈的頭髮,形象和昔日傳媒上的影像相差不多,只是身型似乎略為瘦了一些。

根據過往的傳媒報道,初選案大規模拘捕時,區諾軒32歲,已三度因其他與社運有關的案件而被捕過,警察曾經上門、在他家中搜查的經歷,在他心裡留下創傷。他出身中大政政系,2009年加入民主黨,那是香港最大的民主派政黨。他從地區工作做起,兩年後當選南區區議員。2014年,他是衝入公民廣場的其中一人。他做過民陣,競逐過民主黨黨主席、挑戰黨內元老,說要把基層、勞工議題帶入競選主題。2017年他退出民主黨,翌年代表民主派代替被DQ的周庭,出選當時的立法會補選,成為當屆最年輕立法會議員。

反修例運動之後,2020年,他準備到日本留學讀博,在此之前,他決定與戴耀廷一齊籌辦民主派初選。他曾在《端傳媒》的專訪裏說:「我不會說樂觀,只是想民主派終歸和香港同被殲滅也好,我們也要好好地奮鬥到底,不負時代、不負無數犧牲,不也負時代所託。」

超過十年的從政經歷,今年區諾軒35歲,他不再在昔日的街頭、議事廳,而是坐到了法庭的證人席上,這一次,他做了控方證人。

他告訴法庭,2020年的時候,自己距離留學仍有時間,因此參與籌備初選,「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

「時間可以由2019年嘅12月開始⋯⋯」在主控周天行的主問下,他開始向法庭陳述這場初選的緣起。他定位了這個時間點作為起點,說自己留意到戴耀廷當時在《蘋果日報》發表了一篇文章(《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

這個說法,與控方的開案陳詞是一致的:

戴耀廷在2019年12月發布該文章、提出在立法會獲得多數控制權,以迫使政府同意訴求。2020年3、4月,戴耀廷在記者會及報章推動35+「攬炒」議程,提出如何透過初選在立法會獲取過半議席,成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以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否決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首解散立法會,迫使政府回應真普選、釋放政治犯等訴求。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五人,被劃分為初選的「組織者」。值得留意的是,「無差別否決財案」是檢控的關鍵。

區諾軒的證供,補充了控方時間線的細節。

「其實一切係由一個飯局開始,」他說,2020年1月,李永達、李卓人、戴耀廷和他參與這個飯局,戴耀廷提出,在2019區選民主派大勝之後,要思考如何在立法會選舉再下一城、爭取五大訴求。

如何贏取更多立法會議席,這就需要一個「協調機制」。戴提出「公民投票」方式,稱民主派議會奪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意指民主派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行使否決權,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諾軒說,在2020年2到3月,戴耀廷和他接觸民主派不同政黨有意參選者。他回憶,戴耀廷在接觸民主派時,有談及否決財政預算案、解散立法會、最壞結果是特首下台等。其後,他們分6個選區舉行協調會議,以九龍東為首個試點,在不遲於九龍東第三次協調會議(5月4日)前,戴耀廷倡議在協調文件裏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句子。此後,在九龍西、港島、新界東的初選協調會議,戴均不斷建議加入這個句子,區諾軒強調,儘管與會者有分歧、或者不太關心這個議題,「佢都好堅持講佢嘅諗法,然後將佢35+嘅諗法加入協調機制入面。」

3. 「挑動國家情緒」

對自己參與過的不同選區的協調會議,區諾軒能在庭上將具體時間和地點倒背如流。在補充案情細節以外,不難看到,從一開始,區諾軒在說的,是一個「戴耀廷主導 / 騎劫論」的故事。

區諾軒說,自己理解的35+計劃,與戴耀廷不一樣。

在區諾軒看來,他做初選的「初心」,是集中票源、爭取民主派在立法會選舉的最大勝算,而非與否決財政預算案綑綁;但戴耀廷從一開始就很著重,如何在憲制上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

根據區諾軒的回憶,戴耀廷不僅在最開始的「飯局」及協調會議之前的接觸裏,提及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案(儘管他說參與者都不關心),關鍵的轉折還在於四月——戴耀廷開始發表一系列關於「攬炒」的文章。

這些文章,令區諾軒覺得初選有「質性上的變化」。尤其2020年4月28日,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表《真攬炒十步曲 這是香港宿命》,區諾軒說,這篇文章「想法太瘋狂」,是「狂想」、「final fantasy」。

法官陳慶偉問:這十步(攬炒)去到哪一步之前你覺得不瘋狂,從哪一步開始你認為瘋狂?

區諾軒回答:「我記得佢篇文章有提及一句說話,話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

陳慶偉:那是第十步。

區:「係。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分咗啦。」一些被告聞言張大了嘴巴。

後來,在何桂藍代表律師Trevor Beel盤問時,區諾軒再次批評,戴耀廷攬著中共跳崖的說法是「出晒界」。他說自己記得,一位中共元老說過,香港是一隻「紫砂茶壺」,「無必要去打爛佢。」

有意思的是,這其實是1995年、政權移交前夕,時任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在政協港澳區小組會議上說的一個故事:

窮老太太賣祖傳的宜興紫砂茶壺,因茶壺歷史很久、長了茶山,不加茶葉沖水亦有茶香。有人識貨,願以高價購買,老太太不好意思,想為買家清潔舊茶壺,結果把裡面的茶山都刮乾淨了,於是茶壺也不值錢了。

李瑞環用這個故事來表述「一國兩制」,在當年的時代背景下,意思是不要洗掉了香港本來的「茶山」,要接納香港與內地不同的制度。這個說給內地聽的故事,與香港的「攬炒」語境似乎有一點不同。

雖然區諾軒在庭上批評戴耀廷「攬炒」論是「過晒界」,不過,他後來又向法官解釋,他認為支持攬炒的派別,其實是在表達一種「絕望」:

「佢哋覺得咁長嘅時間,都無辦法實現到佢哋心目中理想嘅香港,所以要用盡佢哋抗爭嘅手段,去爭取一個破局,可能亦有一種意思就係,置諸死地而後生嘅意思。」

無論如何,區諾軒看來在區分自己與戴耀廷對35+計劃的想法:他說自己只關注立會過半,而戴耀廷想綑綁否決財政預算案。這個說法有點微妙,如果「無差別否決財案」是犯罪關鍵,那麼,一方面,區說戴耀廷是35+的「主腦」;另一方面,他說了一個與控方案情有所不同的版本—— 35+計劃,要和「攬炒」分割開來。按照區的供詞,這不僅是他的想法,也是一些初選候選人提出過的憂慮。這似乎也成了後來一些被告辯護律師盤問的方向。

47人案庭審筆記1:在法庭裏敘述一場民間初選
47人案庭審筆記1:在法庭裏敘述一場民間初選

4. 兩種立場的角力?區分商議派和攬炒派

在戴耀廷主導論以外,區諾軒還對被告們作出了區分:按照他們對於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取態。「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作為非法手段,這正是檢控方向的關鍵所在。

在協調過程中,對否決預算案的爭議一直存在。承諾「積極運用」還是「會運用」否決權,要不要就否決財案簽署公開聲明來向公眾及民主派表態,從區諾軒證供看,這是當時初選協調過程爭議的一個重點,儘管他說,在最開頭,大家並不太關心這個議題。

區諾軒說,有候選人對否決財案提出過異議。總括而言,社民連曾說,如果財案有全民退保,他們會支持。民主黨胡志偉亦私下同區諾軒談過,無理由反對起醫院、起學校的財案。街工的代表也在會議中表達不同意否決財案的做法。而支持的人,則有例如張崑陽,他曾在九西的會議上提起戴耀廷的文章,說自己支持否決財案;鄒家成則在新東的會議上,質疑為何戴耀廷用「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字眼,而不用「會運用」。區諾軒回應法官說,「會運用」是更確定的意思。

基於參與者的異議,區諾軒覺得,在整個35+協調過程中,是兩種立場在角力:支持商議,以及支持攬炒。前者,是「透過議會過半提高民主派議價能力及政治能力,爭取五大訴求」,而後者,則是「不惜攬炒,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向北京施壓」。

區諾軒在法庭說,多年來,這兩種看法在民主運動裡一直出現。然而,在他看來,這兩種與政府交涉的立場,到了2020年6月、距離初選一個月時發生了變化——特別是6月10日《墨落無悔》的簽署,令初選成了「一派拉倒一派」。

陳志全。
陳志全。

《墨落無悔》公開聲明是由抗爭派發起的,其中一點是,「會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不過,值得留意的是,區諾軒曾為法庭指認誰是「抗爭派」,而他的標準,並非簽署《墨》,而是被告有參加7月15日、初選結束後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會。於是,鄒家成、何桂藍、余慧明三人被指為抗爭派,而有些簽署過《墨落無悔》的被告,例如李予信、鄭達鴻、柯耀林、陳志全,則沒有被區諾軒視為抗爭派。

區諾軒認為,《墨》是對35+組織者的挑戰、異議——因為戴當時在記者會說,候選人不需簽署共同綱領,但鄒家成不同意這個做法,因此,《墨》正是對戴的記者會的回應。區諾軒強調,《墨》與35+組織者是「毫無關係」。

6月10日《墨》出台後,異議繼續延燒,發生「兵變」事件。

6月14日,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打電話給區諾軒,說九龍東協調會議,參與者想自行發布一份公開協議,說明「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要求大會(即組織者)認可這份公開協議,並且強調民主黨也同意了。也就是說,本來不想簽署公開聲明的胡志偉亦同意了。

區諾軒說,蔡澤鴻在電話向他強調,希望組織者可以接納此事,否則他擔心會「兵變」。

區告訴法庭,他認為那時組織者已沒有權威左右地區意見。他覺得參與者在「鬥黃」,「不斷逼人表達立場」、「哪怕佢本身未必真係支持嗰個立場」。他說,自己相信,若非因為「兵變」事件,胡志偉不會簽署那份《共同綱領(九龍東)》。

「鬥黃」以外,還涉及法律風險問題。區認為,本來大家對初選機制、否決財案,有不同詮釋和空間,但簽署公開聲明、著人表態,就會令當中的「模糊性」減低,少了「走盞」的空間。

區諾軒說自己不同意簽署《墨》和綑綁表態否決財案立場的做法。在《墨》出台、九東「兵變」後,6月19日,他寫了一篇公開文章來回應《墨》的發起人。他在庭上讀出文章段落:「參與者間繼續夾到出血,效益很少。」

最終,九龍東、新界西兩個選區,均在提交報名表格時,附上一份候選人簽名的「共同綱領」,這些內容都是公開給選民的。他們的共同綱領在提及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時,均用了「會運用」的字眼。候選人對政治路線的表達,最後成為了法庭上呈堂的證據。

黃碧雲、李予信。
黃碧雲、李予信。

5. 責任:我終歸難免有把關的責任

區諾軒在法庭上說,自己不願綑綁參與者表態否決財案,因為自己過往的從政經歷,是要「求同存異」、「搵最大公因數」。但他感覺初選後期變了「一派拉倒一派」,他批評戴耀廷,作為組織者應該更中立、做仲裁人。

他說戴耀廷和自己都有責任,而從他的供詞看,那顯然是不同的份量。

區諾軒承認,自己和戴耀廷都是初選的「primary mover」(李運騰語),不過,他說戴耀廷是35+計劃的「主腦」,在論述和組織工作上都負責很大部分。協調會議中,儘管有人提出異議,但區諾軒說,戴耀廷會嘗試「迎合」異議者,把「積極運用」字眼詮釋為「你可以用、可以唔用」。

在表述「戴耀廷主導論」的過程裏,他看來不吝於批評戴耀廷。他認同了法官的說法:在一個民主計劃裏,戴耀廷的行為是「不民主」,因為他不顧參與者的意見。他說戴耀廷在參與者提出異議之後,仍「側埋一邊」,「不斷地去講話要去用否決權,仲要發展咗一個『十步曲』嘅觀點。」

但他也似乎有一些自我拉扯。他一度認同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所提問的,戴耀廷「騎劫」了反對意見的說法。但是翌日,他又主動澄清,不想用「騎劫」定性事情,不想「又傷害戴耀廷」。

與此同時,他嘗試縮小自己的責任範圍。例如,他說新東的協議文件,現在他在庭上才知道用了「會運用」的字眼,自己是「蒙在鼓裏」。又如,新西的會議,他沒有參加,內容是還押期間才看到,戴耀廷當時亦沒有及時告知他,「我到而家都係後知後覺。」

法官曾不止一次問區諾軒,如果他並不同意戴耀廷關於否決財案的想法,那他有沒有提出異議?區諾軒說,自己第一次向戴耀廷提出質疑,是在5月5日新界東第二次會議之後(也就是黃浩銘致電區提醒,而社民連、街工等表達異議的那次),「我記得我當時係有講過一句說話嘅。我嗰陣話始終民主派有好多唔同人參選,唔同人有唔同諗法,功能界別嘅參選人,佢哋會顧及界別嘅利益,唔能夠勉強其他人係去否決財政預算案。」

他又說,自己相信初選不犯法,部分是因為相信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的權威。

那麼,區諾軒認為自己的「責任」是什麼呢?

他說,自己接觸較多相對保守的參與者,「甚至佢哋個別都託付於我,」包括社民連和民主黨。「我自己覺得好內疚,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

他又曾告訴法庭,既然報名表格有一句「參與者需要認同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那麼,「我終歸難免有把關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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