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趙家賢作供:戴耀廷2019年前推「風雲計劃」、「一步步營造」憲制抗爭

47人案|趙家賢作供:戴耀廷2019年前推「風雲計劃」、「一步步營造」憲制抗爭
47人案|趙家賢作供:戴耀廷2019年前推「風雲計劃」、「一步步營造」憲制抗爭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9 日)展開第 34 天審訊,第二名控方證人趙家賢開始,指稱戴耀廷於佔中後,成為「帶領者」角色,2018 年提出「風雲計劃」,「引領咗好多本土呀抗爭派呢係出選」,以取區議會過半,影響地區撥款甚或取得特首選舉的區議會選委,「著手營造憲制抗爭概念」。法官追問下,趙再指戴是「一步步去營造」。

趙又稱,「風雲計劃」出身及本土抗爭派的政治素人,在 2019 年反修例民怨下當選,但「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又漠視議會傳統,舉例指某些人發言未有「多謝主席」,而對有建制派的社區傳統活動,都會完全反對撥款,惟因他們人數多於傳統民主派政黨,後者只可「順住個形勢而行」。

趙又形容,戴耀廷為「大學者、大文豪、大思想家」,指戴在媒體撰文,評論及倡議政局發展,把區議會勝選的「民意、民氣」延續至立法會選舉。案件周四續審。

周三實時報道:

趙家賢為第二名作供共犯證人

庭上所見 身形消瘦不少

控方早前指,本案共有 4 名被告會以「共犯證人」身份作供,分別為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區早前完成 24 日作供,控方周三(29日)正式傳召趙家賢出庭。趙穿著黑色白邊袖運動風褸,由 3 名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入法庭,期間未有正眼望向旁聽或被告,但出入時向法官點頭,及對協助移動桌椅的法庭書記說「唔該」。

相對被捕前的公開露面,趙家賢身型消瘦不少。趙於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太古城遇襲,遭男子咬甩耳朵,他是日上庭戴上假耳及黑框眼鏡。作供前,以基督教方式宣誓,又把繫頸式口罩從頭上除下。作供期間,他聲線微弱,數度遭傳譯或主控提醒聲量。趙作供時,庭上至少 7 次說「法官大人」,另至少 13 次說「法官閣下」。

趙:戴耀廷提「風雲計劃」

2019 年前「一步步營造」憲制抗爭概念

控方由主控萬德豪,負責對趙家賢的主問。趙供稱,他為「民主動力」召集人、東區區議會前副主席,早於 2012 年因工作關係認識戴耀廷。趙稱,當時戴提出「佔中」並舉行數次商討日,趙在政制商討中任促導員。

趙續供稱,在「佔中」後,戴耀廷變成「帶領者」的角色,向民主派不同政黨領導層「推銷」其想法,而「民主動力」有時應政黨的要求與戴接觸。

趙指,2018 年戴耀廷提出「風雲計劃」,主張由有志者在翌年區議會選舉中,在沒有民主派代表的「白區」出選,以取得各個區議會過半數的主導權,從而將社區撥款多用於推展公民社會、民主概念等,亦可取得區議會的特首選委票。

法官李運騰問,戴耀廷想培植(plant)參選人?趙指,「無錯法官大人,個情況唔同呢,就係政黨推出嘅地區工作者會有一段時候係深耕細作係去服務嘅。而戴耀廷嗰個嘅做法,其實佢係搵一啲有志者,當然係向政府抗爭嘅政治理念行先。」

趙其後在法官陳慶偉要求下再解釋,稱「我想要帶出依個位畀法庭知道呢,就係戴耀廷當時已經係想喺區議會著手,將佢嗰個嘅用憲制做抗爭嘅概念,開始係營造出嚟」。陳追問下,趙指戴是在 2019 年前已「一步步去營造」,又指自己與戴「喺好多傳媒嘅訪問上係有針鋒相對」。

趙:「風雲計劃」引領本土、抗爭派出選

趙家賢續供稱,戴的「風雲計劃」雖然最後人數不多,「但係引領咗好多本土呀抗爭派呢出選」,而民主陣營在 2019 年反修例事件好大民怨的政治大勢下,在區選中大勝。

他又指,「民動」獲得民主派政黨授權,「去睇住區議會選舉嘅地區工作」,深信每個選區「係一定要擺時間落去發展、服務市民」,指「剩係用短期,用一啲嘅政治大勢,去派人落去我哋叫做係『空降』落去選區嘅話呢,其實係對社區發展係不利嘅」。

47人案周三(29 日)展開第 34 日審訊,獲准保釋被告早上抵達法院應訊。
47人案周三(29 日)展開第 34 日審訊,獲准保釋被告早上抵達法院應訊。
47人案-第34日審訊-保釋被告抵法院
47人案-第34日審訊-保釋被告抵法院

趙:本土抗爭派勝選者

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漠視傳統

趙又供稱,以往在區議會,民主派、建制派議員,意見雖有相撞,但會以地區利益為依歸,惟新當選的「風雲計劃」出身及本土抗爭派政治素人,以「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又指即使是社區傳統活動,當有建制派的話,他們就會對撥款「完全予以反對」。

法官陳慶偉問,區議會的討論是否變得不理性、政治化、沒建設性?趙答,「大致上係嘅法官大人」,並稱「本身從開政、做開地區議員嘅民主派政黨呢,並不是用呢一種方式去行事嘅」,又指「整個議會文化嘅變更變到咁嘅時候,係好難去協作」,而由於各區議會中,該批素人當選者人數較傳統民主派政黨多,「咁所以係只可以係順住個形勢而行」。

趙亦舉例指,昔日在區議會不論黨派,議員或官員發言後都有「多謝主席」的做法,惟某些政治素人或者本土派新當選議員。「佢哋都完全漠視咗呢樣嘢。佢哋對一啲本身制度嘅傳統,係不予重視」。趙稱由他角度,認為是戴由 2018 年起將此形態「注入」,並「有機」發展。

趙形容戴「大學者大文豪」

指其區選大勝後欲「乘勢推進」至立會

主控萬德豪問及「35+」的議題,趙講述戴耀廷欲在區議會取半數,以取得選委會議席後,法官陳慶偉問及,戴是否想把區議會大勝的成功複製(copy)至立法會?

趙首次回應時稱不是「抄」,「其實當時佢(戴)係整個形勢大勝咗之後,佢就再乘勢,再用佢作為學者,作為『大學者大文豪』嗰種做法,然後佢就去寫文章呀等等,就去將整個形勢攞嚟就係更加進一步去推呀,咁我哋就應該可以喺立法會度再進一步啦咁。」

趙又提到,他在 2019 年 11 月耳部受襲後休養,他及「民動」均沒參與當時的政治格局及論述。而當開始有「35+」的說法,社會氣氛希望有「立會過半」而作出改變,戴耀廷就「順著民意」行事。

陳慶偉聽畢,再重覆問一次相同問題。趙則回應稱,「係嘅無錯法官閣下」,又指除了社會形勢,戴耀廷亦作出一些步驟。

趙:「35+」概念在民間出現

戴耀廷「加以運用釋述」

被問到「35+」是否戴耀廷的新想法?趙答稱,在區議會選舉大勝後,戴耀廷在媒體撰文,作政局發展評論及倡議,「咁作為學者依個『大文豪大思想家』嘅戴耀廷呢,就要諗再將呢個勝選嘅『民意、民氣』延續到去立法會嘅選舉當中。」

趙稱,戴於 2019 年 10 月底發布關於「立會過半」文章,傳媒、評論、論政文章等,「除咗佢之外,都有其他人一齊去討論呢方面嘅發展。」

趙續指,「慢慢去到我諗係 2020 年嘅 2、3月倒啦,就更加有一個『35+』嘅一個概念,係喺民間度出咗嚟,我諗戴耀廷佢就更加以運用同釋述」。

趙供述「民主動力」組織架構

指黎敬輝是其下屬 鍾錦麟為副手

此外,趙在控方主問下,亦供述「民動」架構及運作。

「民動」2021 年解散,趙為當時的召集人。趙同意,民動於 2002 年成立,多次協助民主派立法會、區議會的選舉、推動香港政制民主化改革。他又確認譚文豪、尹兆堅於 2020 年為執委會委員之一。趙提到,由於政黨之間有競爭,故民動成立後,不少執委來自各民主派政黨代表。

趙形容,民動為「蚊型組織」,2020 年的總幹事為黎敬輝,主要負責行政工作,亦有兼職員工。趙指,總幹事是受薪,而召集人、副召集人則是義工性質。趙作為組織召集人,「睇住由呢個總幹事所帶領嘅秘書處去工作」。趙又同意,他是黎的直屬上司。

趙續稱,民動副召集人、另一被告鍾錦麟為其副手,又指希望鍾其後接任召集人的職位。趙又指,鍾錦麟與他商討後,趙再收集意見,最終由他下決定向職員給予指示。

控方指視黎敬輝為共謀者

法官要求控方提供共謀者名單

開審初期,控方確認引用「共謀者原則」,以涉案人士的言行,對被告作出指控。主控萬德豪引用趙家賢與黎敬輝的 WhatsApp 對話時,辯方大狀馬維騉提出,黎原本被列為控方證人,不應為共謀者,質疑該些為傳聞證供。

法官下令趙家賢避席後,萬確認,控方視黎敬輝為本案共謀者(co-conspirator)之一,又指黎 2021 年 7 月已離港,而控方不打算作出任何行為。法官李運騰稱,若該共謀者是不知名人士,不加其名字是沒有問題,但控方指黎從一開始就是共謀者,控方就應在控罪書上加上其名字,讓各方知悉。

李又引述另一主控周天行日前指,控方亦視觀塘區議會前主席蔡澤鴻(沒有被捕,亦非本案被告)為共謀者,其名字亦不在控罪書上,第二次的情況就是黎敬輝。

李問,張崑陽亦被提及多次,問控方他是否其中一名共謀者?又指相信控方說是,但其名字亦不在控罪書上。萬稱,理解法庭的顧慮,但相信各方都知道共謀者不止控罪書上的人士。李其後稱,不是要求控方修訂控罪書,但認為控方應提供一個名單。萬同意交出。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名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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