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被告袁嘉蔚獄中成婚 在囚人士如何辦婚禮?新人可否交換結婚戒指、親吻?|Yahoo
【Yahoo 新聞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法庭目前正在處理被告求情。其中,袁嘉蔚的代表大狀透露,袁在還押期間結婚,望法庭量刑時考慮她將來出獄後與丈夫建立家庭。有關求情內容引起外界關注,亦讓人好奇懲教署如何處理在囚人士欲結婚的意願。究竟,現時在囚人士享有什麼權利?獄中成婚要經過什麼程序?新人一般會交換結婚戒指、親吻等,在囚人士又是否獲准這樣做?
上月,藝人李龍基的未婚妻王青霞,因涉在港逾期居留、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被判入獄 25 個月,而李龍基多次強調會迎娶 Chris。結婚為人生大事,婚禮是莊嚴的儀式,根據《婚姻條例》第 21 條的規定,除於婚姻登記處及特許禮拜場所外,婚姻監禮人可在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換言之,在囚人士絕對可以在監獄中結婚。同時,懲教署亦列明,如果在囚人士有意在院所內註冊結婚,他可以透過更生事務組職員向院所申請,在申請獲批准後,他的家人可以在外面聘請合資格的婚姻監禮人,然後安排註冊結婚事宜。
不過,懲教署指,為了維持院所的保安、紀律及良好秩序,在囚人士及他的親友在結婚的過程中,必須遵從院所的規則。這些規則包括,除了在婚禮過程中與對方交換結婚戒指外,在囚人士不可與任何參加婚禮的人士有身體接觸,意味著新人無法親吻和擁抱,亦不能與婚禮來賓握手。再者,在囚人士的結婚戒指在婚禮結束後,要即時攜離院所,否則必須存放於在囚人士的財物袋中,不能在婚禮後長期戴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