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律師會理事個人名義發聲明 譴責打壓基本人權行為

5名律師會理事以個人名義發聲明,關注政府引用《香港國安法》大規模拘捕多名民主派人士,質疑當局仍未能完滿解釋,民主派初選涉及甚麼非法手段,強烈譴責任何打壓和平表達《基本法》賦予市民的基本人權的行為。 5名理事包括林洋鋐、蔡頴德、黃耀初、張達明和帝理邁,聯署發表聲明,指《香港國安法》第22條訂明,構成罪行的基本元素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但初選並沒有出現任何暴力或非法行為,指任何人不論政見均有權參與公共事務,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 聲明又引用《約翰奈斯堡原則》,指除非為保護國家的生存或領土完整免受武力或武力威脅,否則以國家安全為理由所實行的限制均不合法,促請特區政府解釋,是否已經放棄《約翰奈斯堡原則》內的適用原則,以及《基本法》訂明保障的基本權利,包括表達和集會的自由。 聲明亦關注,警方搜查律師事務所,可能會違反《基本法》第35條訂明的「法律專業保密權」,即香港居民有權獲秘密法律諮詢、選擇律師等,呼籲當局自我約束,確保法律專業保密權,得到充份保障,以及全面維護所有香港市民參與政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