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警各囚2年 官:受壓非施襲理由

【經濟日報專訊】7名警員涉於2014年佔領期間,於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曾健超案,7名被告於周二遭裁定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第5被告陳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7被告昨各被判囚兩年。 法官斥各被告令警隊蒙羞及損害香港國際聲譽,及於佔中期間受壓並非施襲理由。 7被告遭還押數天後,面容明顯較之前接受審訊時憔悴,他們於犯人欄等候判刑時表現略顯緊張,但聞判後表現平靜,個別被告神情哀傷。有被告的親友激動落淚,及衝到犯人欄前道別,更有女支持者聞判後哀嚎痛哭。 官指曾健超亦犯法 已判監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市民信任警隊維護法紀及執法,但當他們犯法,則須判處阻嚇刑罰,以維護公眾信心。而各被告的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更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因事件於國際間被廣泛報道。雖然事主曾健超亦有犯法,但他已被判處監禁。 法官又指,雖然案發時正值佔中時期,警員承受很大壓力,但這並不構成他們施襲的理據,且他們於執勤期間將曾健超帶往變電站襲擊,曾健超當時雙手被膠索帶鎖上,沒有防範能力,是惡意被襲擊,萬幸他沒有受到更嚴重傷害,是次襲擊嚴重程度不適合判處緩刑,法官以判囚兩年半為起點,考慮到案發時各被告因佔中備受壓力、他們服務社區及沒有案底,將因本案失去公職及長俸,且於等候審訊期間受壓等,最終減刑至兩年,而第5被告陳少丹(33歲)另因於中區警署內兩次掌摑曾健超,遭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個月,但與兩年刑期同期執行。 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於外籍法官判刑前表示,他於7被告遭裁定罪成數日以來,收到逾千封求情信,但因全數為中文信件,故沒有足夠時間將信件繙譯成英文後呈堂。據悉,撰寫求情信者包括民建聯屯門區議會主席梁健文。 准內部籌款 支援7警及家人 駱又表示會考慮上訴,及會與其他被告的律師代表商討,他個人又認為兩年刑期並非明顯過重,及被告曾向他透露希望申請保釋。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對7被告判囚感到心情沉重及複雜,他強調要相信法律,指香港是法治社會,警員會繼續謹守崗位,維護香港治安。因為這是一直以來香港警隊的使命,亦是警員加入警隊時對社會的承諾。他已批准內部籌款,支援7名警員及其家人。 被追問7警會否被革職及警隊會否就事件道歉,盧則沒有回應。據悉7被告中有3人參加強積金制度,並無退休金,即使最終被革職仍可獲強積金供款;而另外4人則屬舊制,如上訴失敗則很大機會被革職或勒令退休,失去長俸,但後者仍可享退休金。 法官:杜大衞;案件編號:DCCC980/15。
更多經濟日報網站內容, 請登入hk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