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劉頴匡稱赴現場冀阻流血 拒離港「兌現齊上齊落」「願意一齊坐監」

7.1立會|劉頴匡稱赴現場冀阻流血 拒離港「兌現齊上齊落」「願意一齊坐監」
7.1立會|劉頴匡稱赴現場冀阻流血 拒離港「兌現齊上齊落」「願意一齊坐監」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初選案」被告劉頴匡、鄒家成(見另稿),兩人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親自求情。

劉頴匡表示,對於示威者成功闖進立會感到詭異,擔心會發生流血事件,於是沒經思考下,前往現場。他指,最終能夠減少傷亡,「畀我重新再揀一百次,我都會入去大樓,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他又稱,事後拒絕離港,「證明真係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

他又提起相戀 9 年的女友,指眼見女友為他奔波,「唔知我做過嘅嘢幾十惡不赦,但愛我嘅人係無辜。」稱出獄後,希望能作為稱職男友,「過 30 歲人應過嘅人生」。

暫委法官李志豪則共 12 次打斷劉及鄒的發言,稱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平台,要求兩人講述與案有關的事宜。案件訂於周六(16 日)判刑。

劉頴匡承認暴動罪,他親自陳詞,指出生於基層公屋家庭、自幼清貧。父母教導他知識改變命運,他在會考考獲「6 優 3 良」(即 6 A 3 B)成績,拔尖入讀中文大學中文系,惟因社會運動而沒畢業。劉還押期間,報讀都會大學語言與翻譯學位,期望能早日出獄完成學位。

劉:讀大學時感受到民主可貴

劉表示,他是社會運動的積極參與者,於 2010 年反高鐵示威時首度參與社運,曾到立法會旁聽會議,意識到本港議會制度不民主。就讀大學時,學生全民投票決定連鎖咖啡店能否進駐校園,此事令他感受到民主的可貴,認為同樣價值套用於社會,可解決問題。

此時暫委法官李志豪打斷劉的發言,指法庭並非發表政見的平台,著劉講述與案有關的事宜。

劉:曾以收入補貼社區工作開支

劉頴匡之後續講述其背景,提到於 2013 年加入新民主同盟,擔任義務沙田區社區主任,曾以自身收入補貼社區工作開支;於 2015 年成立沙田社區網絡,曾任區議員助理,強調其服務街坊的初心沒有改變。

劉稱,他有尚算不錯的發展,皆因較為幸運、有讀書天賦,能適應香港教育制度。但他見到不少年輕人對前途沒希望,認為應由根本上推動社會改革。法官再度打斷,重申不容表達政治取態。劉遂指,2014 年佔領行動都是關心民主,「我避開唔講啦」,指相對而言已很溫和。法官第三度打斷,著劉講述本案相關事情。

劉表示,佔領行動失敗令他深受打擊,自此無心向學,最終沒有完成中大學位。之後他談及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指政府在百萬人大遊行後照樣恢復二讀,市民因而包圍立法會,阻止草案二讀。法官此時第 4 度打斷,著劉集中於本案,否則會中止其陳詞。

劉:對示威者能闖進立會感詭異

劉頴匡指,6 月 16 日包圍立法會後,市民以為無法以和平爭取訴求,反而武力或會成功,及後示威越見激烈。加上當時有市民輕生,標語成為「五大訴求」的雛型,他擔心同類事件將繼續發生,有人會以死相搏。法官再打斷,指劉正講述事件的心路歷程,多於其求情。

劉轉而談及 7 月 1 日,指當時有人形容為「end game」,他擔心會發生激烈示威。當日早上他嘗試到金鐘參與升旗禮不果,法官第 6 度打斷,要求劉「講返你自己」。

劉頴匡指,晚上知悉示威者闖進立法會時,不認為示威者能夠暴力硬闖,相信警方會果斷阻止。他認為事件詭異,因當時社會氣氛絕望,擔心會發生流血事件。於是沒經思考下前往現場,並沿路拿取頭盔等防護裝備,而非鐵支等攻擊性武器。

他稱從沒想過要破壞,只想保護自己,而他拿取的顯眼黃色頭盔,亦令警方在片段中辨認其身分。劉指自己進入立法會時,見到示威者在會議廳內四處遊走,有人稱希望仿效台灣太陽花學運,及後梁繼平脫下口罩發言。法官第 7 度打斷,著劉講述其求情,又指劉沒律師代表,已對他寬大處理。

劉:再揀一百次,我都會入去

劉續指,在場人士討論是否繼續留守,有示威者表示將會留守,「遺書都寫埋」;其他示威者離開時則決定朗讀聲明。劉強調,進入立法會並非為一己私利,而是希望政府能聆聽訴求。

劉表示,不知道若他沒有進入大樓,事件會否有另一結果;但最終能傷亡減少的結果是他樂見,「畀我重新再揀一百次,我都會入去大樓,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

劉:證明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

劉指,7.1 對整場運動及其個人都是重要的轉捩點,既確立「五大訴求」,亦令他感受到示威者的絕望。劉自覺需要做得更多,自此籌組和平遊行集會。法官第 8 次打斷,指劉又再發表政見。

劉提及,事後他曾短暫離港,有朋友勸籲他留在外地,雖然聽來吸引,但他很快已決定回港,「因為我唔想一世返唔到嚟我最愛嘅城市,唔想公眾覺得,呢場運動嘅門面人物只係顧住自己安危,證明真係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

劉指,於很早階段已表明認罪,他知悉在現行法律下,即使沒有參與衝擊,但他的確自認為示威者、對示威者表示同情,「既然咁係犯法、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

劉表示,相信參與政治是達致和平的最好方法,「要譴責暴力好容易,真正係要解決暴力背後嘅矛盾。」

劉:望出獄後成稱職男友

劉隨後放下講稿,雙手放在犯人欄上,身體微微傾前,指相信法官多年來曾將不少人判監,「唔知你明唔明坐監係點?」劉指,他已被還押 3 年,「發覺都幾難捱」,錯過人生不同階段。其同齡朋友或結婚生子,或正追尋夢想,「我都有過夢想,搞到要坐監。」

他續指,與女友拍拖 9 年,眼見女友為他奔波,「唔知我做過嘅嘢幾十惡不赦,但愛我嘅人係無辜。」他期望,出獄後能作為稱職男友,「過 30 歲人應過嘅人生」;又指他仍很愛香港、仍願保持善良,「無論人哋點睇我,我都對得住自己,對得住天地良心。」

官共 8 次打斷發言

劉頴匡陳詞時,法官共 8 次打斷其發言,著他不要發表政見;期間旁聽席傳來啜泣聲,有旁聽人士取出紙巾拭淚。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攻進立法會大樓內。(資料圖片)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攻進立法會大樓內。(資料圖片)

劉頴匡、鄒家成等 8 人認暴動

本案 14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等 8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另外 6 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法庭線》7.1立會暴動審訊整合,見另稿

案件編號: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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