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鄒家成指民眾激進因走投無路 僅譴責暴動而沒修正不公、騷亂將輪迴

7.1立會|鄒家成指民眾激進因走投無路 僅譴責暴動而沒修正不公、騷亂將輪迴
7.1立會|鄒家成指民眾激進因走投無路 僅譴責暴動而沒修正不公、騷亂將輪迴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劉頴匡(見另稿),兩人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親自求情。

鄒家成指,示威者闖入立會時大多感到恐懼,認為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不能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鄒又指,大眾突然變得激進,是走投無路的疾呼,「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他稱示威者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宣傳理念和守護價值,「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自己的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

暫委法官李志豪則共 12 次打斷鄒家成及劉頴匡的發言,稱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平台,要求兩人講述與案有關的事宜。案件訂於周六(16 日)判刑。

鄒:和平手段無法阻政府逆民意而行

鄒家成親自陳詞,他先表示,真誠的認罪求情,應由交代自己做過的事開始,承認曾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 HK」字眼;亦曾撕毁三本《基本法》、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此外沒破壞其他事物。

鄒指,佔領立法會是反修例運動的里程碑,政府拒絕撤回《逃犯條例》是事件的近因。他表示,示威者闖入立會時,大多感到恐懼,擔憂陌生的中國刑法隨時加諸在身,而所有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似乎不能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

他稱,基本人權如人身自由被嚴重威脅,「這種危急存亡的感覺,驅使我更激進地抗議」,因此令他走進立會,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字句。

鄒:進入立會意味重新民眾行使政治權利

鄒家成指,在立會內看到有人噴上「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字句時,知道這份恐懼並非只得他感受到。他陳詞時引述已故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名言,「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

鄒指,大眾突然變得激進,並非一時衝動的反射,而是走投無路的疾呼。他指自己走進會議廳,撕毀《基本法》時,他意識到此行為帶有重要象徵意義,因立法會一直缺乏充分民意基礎,由非民選的政府壟斷政策,《基本法》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及雙普選的承諾全部落空。

暫委法官李志豪此時打斷發言,稱法庭並非發表政見的地方。鄒再舉例稱,2016 年當選議員被褫奪資格、2020 年《國安法》剝奪《基本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法官再度打斷,指 2020 年的事與本案無關。

鄒續稱,進入立法會意味市民重新行使政治權利,反抗持續打壓民意的制度,是要求民主化運動的一環。他認為,立法制度根本無法反映香港人的意願和利益,亦無法落實《基本法》莊嚴的民主化和自治承諾。法官第 3 度打斷發言,指鄒正表達對政制的不滿。

鄒:示威者非為個人利益進入立會

鄒之後指,佔領立法會不應被視作單純侵犯公共財產,或踐踏民主制度的暴力衝擊事件,示威者並非為任何個人利益,而是為宣傳理念和守護價值。

他指,當時有人保護立法會圖書館、取用飲品後放下相等價錢,而「所謂破壞」是為表達堅定的政治訴求。他續指,當日無人指揮,但示威者堅守原則、井然有序,皆因示威者抱持共同理念進入立法會,並在會議廳內讀出包含五大訴求的宣言。

他又引述各地的例子,提到如台灣的「太陽花學運」。法官此時第 4 度打斷發言,指鄒正發表政治言論。鄒家成之後表示,佔領者均希望修正不公義,以達致人民生而為人應有的人權、民主、公義,最終目的是建立所有人民,不非只得在上位者能安居樂業的制度,「我在立法會裡的行為,也是本住一樣的精神和信念。」

鄒:無論處罰為何都會繼續前行

鄒最後稱,「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自己的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無論法庭對我的處罰為何,我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為力量,正如我當日走進立法會一樣。」

鄒家成陳詞時,法官曾 4 次打斷其發言,重申法庭並非發表政見的地方。控方另要求索取兩人的陳詞副本,鄒家成稱介意;法官追問原因,鄒表示「原因係我介意」。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噴黑區徽。(資料圖片)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噴黑區徽。(資料圖片)

劉頴匡、鄒家成等 8 人認暴動

本案 14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等 8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另外 6 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法庭線》7.1立會暴動審訊整合,見另稿

案件編號: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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