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男子用假證訛稱未滿65歲任保安員 判囚4個月

一名73歲男子在2008年至去年,以假身分證等文件,訛稱自己年齡未到65歲,先後在3間物業管理公司獲聘保安職位,騙取共約54萬薪金,他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7項控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 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時說,一直奉公守法,對工作負責任,是稱職的保安員。平日沒有不良嗜好,患有糖尿病、高血壓,還押期間身體虛弱,希望裁判官可考慮其年紀、身體狀況而輕判。 裁判官說,上訴庭對假證案件有量刑指引,不可因其年紀考慮人道立場,否則將來可能80或90歲的人也會使用假證,但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及認罪,判處他比一般案件較輕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