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案黎智英等7被告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7被告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今日在法院裁定罪成。

9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前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的案件今日宣判,法院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的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控罪成立。 控罪指,他們在前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 法庭今日裁決罪成的7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 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梁耀忠及區諾軒,較早前已分別承認一項及兩項控罪,法庭今日聽取兩人的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