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年」?能「完」年?


Photo credit: ©WWF-Belgium/WEILER Philippe
Photo credit: ©WWF-Belgium/WEILER Philippe


經過一個星期的拜年活動,相信大家都知道今年送馬迎羊。「要咩有咩」、「喜氣洋洋」等相信大家都聽到耳熟能詳,但大家是否知道,環境局將今年定性為「能源年」?

事緣按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的計劃,今年年底的巴黎氣候變化大會(COP21)將議定新一份減排協議。拖延多年至今,身為地球村的一分子,都不敢對氣候變化大會達成協議抱有太大希望。最近在日奈瓦舉行的氣候變化大會,卻似乎走到黑暗盡頭,露出一絲晨光,194個成員國在會上順利通過了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的談判文本,目前預計協議將於2020年生效。

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香港,特區政府都似乎對氣候變化有所聚焦,加上適逢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快將屆滿,官場耳語傳聞環境局已將今年定性為「能源年」,順道檢討電力市場作為香港最大二氧化碳排放源頭,在2018年以後的規管架構,以及將會提出節能藍圖,務求全面減少發電為香港帶來的碳排放。

然而,我們對有關政策的落實未能抱太大期望,到底政府將在電力市場投放多少推動可再生能源及節能的力度,亦不敢樂觀;再者,預期2020年才生效的全球新減排協議,減排目標估計會定於2030年,而香港目前僅有的減排目標,不過是以2020年為期限,根本無法配合。

在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以外,在未來幾個月,相信不少國際經貿合作平台都會商討減排協議,包括G7及G20等多國集團峰會。如果環境局在「能源年」仍只是以2020年為目標減排,無疑是邊緣化香港自身國際城市的地位,到時候,香港的能源政策恐怕就會失效。

特區政府要推動真正有效的能源政策,就必須將減排的考慮列入公眾諮詢中,建構一個適合可再生能源的規管架構,並要求電力公司與市民共同承擔減排的成本,履行其社會和環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