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議員】梁國雄劉小麗提交上訴申請 向支持者鞠躬致謝

梁國雄(左二)和劉小麗(中),今午到高院提交上訴狀。

【星島日報報道】四名民主派議員包括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早前被高院撤銷其議員資格。社民連梁國雄和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今午到高院提交上訴狀。劉小麗及梁國雄均要求暫緩執行判令及訟費命令,兩人在高院門外向所有支持者鞠躬致謝,梁國雄稱自己是窮人,來自民間,受政權逼迫,若沒有香港人幫助則難以抵抗政權。 他指自己的上訴狀書是由法援全支資助,所以特別多謝納稅人,今天交狀書已經筋疲力盡,他指今日不是談補選,而是來多謝香港人。他又表示自己跟梁游沒分別,都是被DQ,但實際分別不用詳盡說明,被問到為何覺得有勝算,他就指若沒有勝算便不會上訴。 劉沒有律師代表,她在上訴理據書中提出多項上訴理據,包括指法官不應違反廣大選民的意願,撤銷一名經正式選舉而來的民選議員資格,又指法庭判定議員是否拒絕或怱略宣誓時,應考慮公然地有拒絕宣誓的意圖。 另外,劉亦指法官沒考慮先前其他議員宣誓時的做法,指《宣誓及聲明條例》及法庭都沒提供何為拒絕或怱略宣誓的指引,故法官錯誤地不去考慮過往議員的做法;且法官亦錯誤地指其拒絕或怱略宣誓。劉也指人大釋法的效力不應追溯至她早前宣誓的時間。 梁國雄在上訴狀書中表示,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其性質是補充法例,而不應受追溯期影響,以及是作日後的標準。 梁續指,宣誓應由讀出誓詞的第一個字開始,並在讀出誓詞的最後一個字結束,他之後手持及打開黃傘、叫口號和撕毀紙張都不應計算在宣誓內容當中,故原審法官不應指其宣誓不莊重。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612 更新時間: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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