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周向榮質疑陳冠忠及華壽恩 「將責任推比公司管理層」

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

【星島日報報道】DR醫學美容集團在2012年發生醫療美容事故,釀成一死兩傷,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員陳冠忠及女醫生麥允齡被控誤殺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周向榮繼續出庭自辯,指在2012年下半年,DR正準備上市,「DR集團同APSC兩間公司鎅開唒」,他選擇了做DR董事,所以他在APSC完全沒有角色。 周向榮續指,由於他在APSC投放了很多資金,因此會與集團總經理朱美沁,每個月有1至2次機會到APSC,與員工對話,但他強調沒有干預APSC的日常運作。 周表示,根據律師向他告知,2012年的時候是沒有法例規管美容中心/診所進行CIK療程,亦沒有法例規管要由有認證的實驗室處理CIK細胞/臍帶及臍血幹細胞,但周仍然要求陳冠忠和華壽恩負責為APSC申請美國AABB認證,周指雖然法例無規定要有認證,但他希望力求完美,故希望APSC可以有AABB認證。 辯方律師展示一張APSC向AABB提出申請成為會員的表格,裡面顯示集團總經理朱美沁是APSC營運董事,而陳冠忠是品質管控,至於表內亦有麥允齡的名稱,為醫務總監,但裡面未有提及周向榮,周表示表格內是正確描述。 周強調所有DR的產品均有進行細菌測試,「搽上塊面嘅Cream」也要做測試,他說:「一個產品成功與否,就係冇投訴同唔好做傷人」,他表示經常出通告提醒職員,「唔好做傷客」。直至2012年10月3日之前,產品未試過有細菌污染。 由於香港政府不給予實驗室GMP認證,因此APSC嘗試在國外尋求認證,例如澳洲的TGA認證,周表示他沒有叫陳冠忠向澳洲方面嘗試,而是因陳冠忠為進取年青人,覺得要幫公司取GMP或AABB認證,於是建議從其他國家取證,「所以公司好信呢位年青人,同好欣賞佢」。周又指,陳定了目標,希望於一年半時間內為APSC取得AABB認證。 周表示當APSC剛剛成立時,全公司只得陳冠忠懂得GMP或AABB的規格,公司也靠他聯絡承辦商、作規劃及申請AABB等,而公司的設備也是由他負責購買,公司需要聘請什麼人手亦是由陳冠忠告訴他。 周認為在2012年時,APSC的員工是非常熟悉AABB,因為陳冠忠指實驗室至2010年起是實行AABB制度,他亦有教導員工,而2012年初,前實驗室總監、醫務化驗師華壽恩亦有每星期開會教AABB的標準作業程序,所以覺得APSC所有員工也很熟悉AABB制度。 但根據華壽恩早前證供指,他與陳冠忠及朱美沁於2012年11月有一個短暫會議,期間朱美沁以為APSC已取GMP認證, 但2012年11月12日,華和陳共同寫報告給周解釋APSC其實並沒有GMP,並於翌日傳真給周,辯方亦要求周閱讀有關報告。 周指在2012年10月3日前,他和朱美沁一直覺得實驗室操作是符合GMP和AABB規格,因陳冠忠一直都是這樣說,而APSC的小册子上的資料,陳也是填寫臍帶和臍帶血幹細胞是在GMP規格下工作,而如果APSC是不合乎GMP規格,陳便不會積極尋求外國認證。 周收到報告,覺得奇怪,又指陳冠忠一直幫APSC申請GMP,現在寫報告說APSC是不合乎GMP規格,是180度轉變。周又表示,在10月3日之前,有關GMP的事情他都只是依賴陳冠忠。 周指港大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教授於10月17日到訪APSC,「我有感覺,袁國勇講左D野,令2位寫左D咁嘅野比我,佢地係唔係想將責任推比公司管理層呢?」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0:45 更新時間: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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