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敬安 入稟告 鄭多燕誹謗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韓國塑身天后鄭多燕上月來港參加「鄭多燕萬人熱辣SHOW」,私自召開記者招待會力轟主辦商的安排失當。馬天尼娛樂有限公司及董事孫敬安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鄭多燕及其丈夫兼經理人Roy Lyang在記招的言論構成誹謗,要求法庭禁制有關誹謗及兩被告作出書面道歉。 原告人指兩被告在無知會公司的情況下,在5月10日召開記招,指主辦商提高門票售價致銷情慘淡,及主辦商違反承諾架設旋轉舞台、4部攝影機及4個大銀幕,致安排貨不對辦。 「還自己清白」 原告人在入稟狀指從沒作出承諾提供以上舞台設備,雙方合約亦沒有列明,並解釋門票銷情不佳乃該類表演在港不受歡迎之故,公司已如期支付了鄭不少於48萬元的酬勞。 昨日孫敬安與太太盧敏儀(Money)舉行記者會,公布馬天尼娛樂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孫敬安,於6月5日透過律師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控告上月曾合作「鄭多燕萬人熱辣show」的韓國藝人鄭多燕及其經理人誹謗,而大律師林嘉仁與律師方兆光亦有在場。 孫敬安指:「原本決定不告鄭多燕與她的經理人,但出街時撞到朋友或不認識的人都戥我們唔抵,被人數臭,和太太商量後,覺得應該要告她還自己清白。我們的員工與團隊不會含冤,要交給法庭定奪。」 方兆光律師指因案件(當事人鄭多燕)在香港司法區管轄以外的地方,故會找律師透過電郵將情況告之對方,再委派律師去處理,或透過韓國律師傳告票予對方;如沒回覆,便會找當地人將告票交給她,收到告票後可於14日內決定是否抗辯,如要抗辯就要在28日內提交抗辯書,如不抗辯,孫敬安可向法庭取得判決書亦即代表官司勝訴,可還他清白。 道歉勝過賠償 林嘉仁大律師表示,鄭多燕開記者會時向傳媒說了一些具誹謗性的說話,並透過傳媒與網絡讓香港人看到,故孫敬安等申索要求的第一點,是希望她道歉,第二點是希望法庭禁制這番言論,反而金錢上的賠償不是主要要求,如對方能道歉在很大程度上可和解。 孫敬安亦指出:「3月份的海報及廣告已列出銀碼,鄭的老公亦有傳電郵來問我門票是多少錢,如覺得貴,可和我商量,但他們完全沒說甚麼就開記者會鬧我們。另外,鄭的經理人透過報章話合約列明有甚麼器材如旋轉舞台,但合約根本沒列明,對方說我們違約是個錯誤的指控。」 說回早前蔡楓華演唱會同樣遇上不愉快事件?孫稱:「不是不愉快,是全心幫他做演唱會,賺少少已算成功。」Money補充:「將兩件事放在一起說對我們很不公道,就當我們不好彩吧!我自己都有不對的地方,就是因為太緊張。」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九七七──二O一四。文:余潤娟、鍾君容 圖:羅安強 ■孫敬安(左)及盧敏兒宣布控告鄭多燕。 ■鄭多燕上月來港舉行「鄭多燕萬人熱辣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