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政府建議就回收廢置食用油定發牌制度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食用油及回收廢置食用油,當中包括制定廢置食用油回收的發牌制度,將諮詢公眾三個月,預計明年可以完成草擬。

香港現時並沒有法例專門規管食用油及廢置食用油回收的發牌制度,而食用油脂亦沒有特定的安全標準。政府建議立法規定在港生產或進口的食用油,均必須附有官方證明書或獲官方認可機構發生的證明書;而本地生產或出口的食油,亦不得使用廢置食用油或不適合食用的劣質油脂,作為生產原料。

有關規定會納入食物業條例的牌照條款,一旦有關製造商違反條文,食環署可考慮取消其牌照,最高可罰款5萬元,或監禁六個月。受規管的產品包括植物油及動物脂肪等,至於牛油、植物牛油、可可脂等則不受規管。

廢置食用油回收方面,政府將引入發牌制度,收集商和處置者均必須領有牌照,要訂立適當的收集系統備存文件,並紀錄廢置食用油的流向,一旦食肆將廢置食用油給予無牌回收商,即屬違法。政府會在法例實施前,以行政手段規管食肆。

食肆翻用煮食油多少次,才屬於廢置食用油,法例並沒有列明。而個人或在家庭煮食時所產生的經使用煮食油,政府認為由於涉及的用戶數量大,每戶所產生的數量不多,因此暫未計劃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