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調解方式處理不涉行政失當投訴

以調解方式處理不涉行政失當投訴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每年跟進調查二千多宗投訴,剛上任三個星期的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為提升申訴專員公署效率,將會精簡處理投訴程序,對一些不涉及行政失當的投訴,改以調解方式處理,交由政府部門直接回應投訴人,估計有七成個案可由部門直接回應處理;以騰出公署人手,增加主動調查涉及社會重大利益和流弊的個案,稍後會製作宣傳短片,向市民進一步介紹公署職能。 卸任消委會總幹事後,劉燕卿亦辭任十多項公職,上月到申訴專員公署履新。她說,至今感覺良好,會秉持公署不偏不倚,公正持平處理有關政府及公營機構的投訴,不會手軟。 申訴專員公署每年收到六千多宗需要處理的投訴,去年有二千二百八十五宗需要跟進調查,但只有二十二宗以調解處理。她指,為了提升效率,以及加強全面及主動調查工作,署方將對一些非嚴重、不涉及行政失當的投訴個案,精簡處理投訴程序,改為雙方調解。 她指,首先要雙方同意接受調解,在公署調解員協助下,安排兩者調解。副申訴專員蘇錦成解釋,以往被投訴的政府部門會將回應交予申訴專員公署,再由公署寫報告回覆投訴人,但由投訴到獲得回覆至少一個月;日後會由被投訴部門直接回覆投訴者,如果調解成功,就可完結個案;調解不成,才交由公署其他人員重新調查。 助理申訴專員馬啟濃亦指,有時市民投訴未必是要追究責任,調解可以加快處理個案,「例如滲水問題,可能投訴人只是想快些有政府部門來跟進,而不是想等一個月時間來答覆他。」另外,有些部門亦不明白調解的意思,以為是要接受公署仲裁,但公署只會做中間人角色,日後會多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解釋調解工作。 劉燕卿強調,調解只是其中一個方法,重點是希望騰出更多人手,主動調查涉及制度及社會上流弊的個案。她說,公署每年會審研二、三十個值得主動調查的議題,每年做五至六個,期望可增加調查數量,但視乎複雜程度,難定下硬性目標。她說,只要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都會考慮主動調查。至於會否調查免費電視牌照發牌問題,她說不會評論個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