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人士龍和道清場襲警罪成

【now新聞台】一名無業男子被控去年10月在金鐘龍和道清場期間襲警,被判罪名成立。

36歲被告何敏聰被控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於金鐘龍和道驅散示威者時,襲擊警長葉俊邦。

裁判官朱仲強指,被襲警長作供清晰直接,毫無迴避,認為他是誠實可靠證人,而辯方提供兩隻光碟的錄影片段顯示,當時被告雙手動作遭遮擋,裁判官認為片段不能確認,同時亦不能否定被告襲警,亦聽不清楚被告有否講粗口,綜合所有證據及證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襲警是嚴重罪行,一般需判處監禁,但仍希望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其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