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海上事故設救援標準時間是不設實際

政府向立法會申請一億六千五百萬元,購置一艘滅火輪和快速救援船,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多名議員要求政府交代海上事故的救援時間標準。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指,除消防處外,水警和海事處都會參與海上救援工作,現時的標準是由最接近現場的船隻,盡快趕到現場,但由於海上環境流動,要仿效陸上事故設指標是不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