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分證做保安 七旬翁囚四個月

被告施教仁妻子昨展示丈夫任保安員時所獲警方嘉許書,證明丈夫為人正直。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七旬翁從深圳購得兩張假身分證及假保安證,先後向三家物業管理公司虛報較細年齡,成功謀得保安職位,七年間賺取共約五十四萬薪金。他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七罪。辯方昨以老翁年紀大、身體弱為他求情,望裁判官以人道立場輕判。裁判官拒絕,稱上訴庭有量刑指引,並稱否則將來「八、九十歲的人也會使用假證」,判老翁囚四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施教仁(七十三歲)在內地出生,其後搬到香港,一直奉公守法,對工作負責任,是稱職保安員,警方亦曾向他發出嘉許狀。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聞言稱「如果警察知佢唔合法,唔會嘉許」。 辯方指被告患糖尿病及高血壓,還柙期間身體虛弱,望能基於人道立場輕判他緩刑。李官回應「絕對不可」,指上訴庭有量刑指引,需判以阻嚇性刑期,不可因年紀考慮人道立場,否則將來「八、九十歲的人也會使用假證」,但考慮他初犯、背景良好及認罪初犯等,判處比一般案件較輕的刑罰,每項控罪判監四個月,同期執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被告面對七罪,包括管有偽造身分證、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管有虛假文書三類罪行,均為嚴重罪行,需判處監禁性刑罰,最高刑期分別為兩年、十年及十四年,其中管有偽造身分證罪的上訴庭量刑指引為判囚十二至十五個月,可酌情減刑,陸認為李官「極之仁慈」、「十分寬宏大量」。 陸又指年老多病並非很大的求情理由,一般只有患末期癌症被告才會予以人道立場考慮,強調不鼓勵使用犯法手段自力更生。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阮淑茵對本案感無奈,稱不少老人有「綜援養懶人」觀念,故不希望領取綜援被標籤,以致想出不同辦法,甚至接受厭惡性工作如洗碗、清潔工等來養活自己,認為若落實全民退休保障,長者毋須以身犯險。 案情指於○八年,被告持「報細十年」的假身分證及過期保安證到屯門的工業大廈求職,職員發現保安證過期,要求他更新,其後他攜假身分證及假保安證返回,成功獲聘。 前年大廈換管理公司,被告重拖故技,以同一假證獲聘,同年尾因私人理由辭職。至去年,他以另一張「報細十三年」假身分證求職,成功瞞騙另一公司聘請。 但警方牌照科去年核查,發現被告保安證號碼屬另一人,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九四二──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