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 料明年10月收緊

【經濟日報專訊】公屋富戶政策最快明年10月起正式收緊,除了擁有私人住宅會被剔除,公屋戶入息超上限5倍,或資產超上限100倍的租戶亦要遷出(見表)。 新規定令部分租戶人心惶惶,有租戶指借用父親資金買樓投資,擔心令自己失去公屋,有房屋小組委員亦質疑租戶擁物業部分業權是否就要交還公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指出,昨日通過的屬大原則,相信原則之下可有人性化的處理,詳情待房署公布。 房委通過 雙軌改單軌制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富戶政策由以往的富戶入息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雙軌制,改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便須搬走的單軌制;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 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如超過13.3萬元或資產超過266萬元就須交還公屋單位;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要遷出,料新政策於明年10月起實施,須搬走的住戶可申請12個月的暫准證。 昨日到會議場地請願的公屋租戶表示,最近以父親的儲蓄買樓投資,打算供子女長大後居住,她擔心富戶政策收緊令她失去居所。亦有租戶認為,單軌制下較多資產超額的富戶面臨被剔除,擔心收到遺產或退休金後,會令自己資產超額。 委員之一、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出,新政策中有部分準則仍未清晰,如租戶只是擁有住宅物業中部分業權,或是津貼家人置業是否需要遷離公屋,他指出,部分持有的士牌的司機亦擔心因為持牌而超出資產上限;他又認為,部分富戶或會在政策實施前變賣物業、或刪除部分入息過高的家庭成員戶籍。 部分準則 有委員指模糊 對於只擁有部分住宅業權是否需要遷出公屋,黃遠輝指出,昨日訂下的為政策的大原則,當中的細節仍待房署提供,認為於大原則下,亦可有人性化的處理,如租戶只擁有業權的20%,可將此當為資產計算,而不構成擁有住宅而需要交還公屋;他期望在政策出台前與租戶多溝通以理解不同個案,釐清政策下可能出現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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