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黎智英保釋 法官解釋在多項條件下已降潛逃風險

法官以書面解釋,批准黎智英保釋理據,是基於在多項條件下已減低潛逃風險。(shutterstock)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排期在周四早上10時開庭審理,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張舉能處理,預計需時1小時。

批准黎智英保釋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日頒下書面理由。他指出,控方提出申請人分別在7月及8月的兩段訪問內容,法官指儘管有攻擊性,但黎智英的言論似乎是意見和批評,多於是「請求」。

法官表示,雖然法庭早前拒絕解除對申請人的旅遊限制,但並無發現他有意圖潛逃。法庭明白到有外國中止或暫緩與香港移交逃犯的司法互助安排,會增加申請人一旦離港後尋求他回港的難度,但保釋申請只能按法律及證據等決定。申請人一方提出了千萬元的現金和人事擔保的保釋條件,亦有提出佩戴電子儀器讓警方監察行動,但律政司一方表示在香港不可行,申請人於是提出願意不得離開住所,因此法庭認同已降低了他的潛逃風險問題。

法官又說,按以往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只要有足夠理由被告不會再犯侵害國家安全罪行,就可以給予保釋。法官說,申請人一方指出,只要黎智英發布多一個帖文,就要重新還柙,而申請人提出的保釋承諾是為今次案件度身訂造,加上申請人同意在整個保釋期內都不得離開住所,讓法庭有足夠理由相信如果批出保釋,被告不會再犯下國安罪行。

黎智英早前獲准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及人事擔保共1030萬元,除了到法庭和警署報到,黎智英不得離開住所,亦不可以與外國官員會面,不得接受訪問及在社交平台發帖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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