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被控向學生噴灑火酒案押後至二十三日裁決

元朗一間特殊學校女教師,被控向七名一年級智障學生,當面噴灑消毒火酒,控辯雙方向屯門裁判法院提交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的解釋牽強,不合常理,又質疑被告不叫教師助理代勞的做法,指被告罔顧學生的身體安全,濫用消毒火酒控制學生情緒及作懲罰性教具。控方又認為,三名學童家長的證供極其中肯、無蓄意因子女是受害者而誇大或一口咬定被告行為必定侵害子女。辯方同意控罪原素不一定要有傷勢,但需要要證明具可能或極可能會導致損害。裁判官表示,由於案件涉及十五宗控罪,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