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打擊炒場 職員抽樣巡查 租用人必須在場使用設施

康文署打擊炒場 職員抽樣巡查 租用人必須在場使用設施

為進一步打擊炒賣場地活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5月1日起推出一項打擊「炒場」新措施,針對簽場後轉讓設施予他人使用的懷疑「炒場」者。根據「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規定,租用人必須於所租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場地職員在租用時段內抽樣巡查,如發現租用人沒有在場使用設施,將會被視作違規;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任何2次違規紀錄,會在第2次違規日期當天起計的第3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另外,隨着疫情緩和,政府預計部分現時用作抗疫用途的體育館,在下月交還康文署開放給市民使用,以紓緩場地緊張的情況。

康文署表示,部分康文署場地今日(21日)起重新開放,首日重開情況暢順。所有進入體育處所及康文署室內場地人士均符合「疫苗通行證」實施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