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案非不了了之 律政司:證據有變會再告

楊家雄解釋,撤控乃考慮到證據不足以入罪後的無奈決定。

【星島日報報道】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控與智障院友非法性交,律政司最終撤控,引起社會質疑。律政司昨否認案件不了了之,解釋撤控乃考慮到證據不足以入罪後的無奈決定,強調若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干犯任何罪行,絕不會撤控。律政司又預計最快可在今年底完成有關「傳聞證據」法律改革的草案,表明若日後證據有變,及在法制容許下,會考慮再起訴被告。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昨午會見立法會議員後表示,律政司在張健華一案的處理手法,一直是嚴格依照檢控守則進行,更曾索取六份事主的醫療報告及先後四次申請押後審訊,目的是希望可待事主復元後上庭應訊,惟多份報告均指事主不適合作供,強逼其出庭更有可能影響其復原。 而案中的其他環境證據,包括院舍內的閉路電視錄像,以及染有張健華精液及事主DNA混合物的紙巾,律政司指有關錄像拍不到事發情況,亦無法排除紙巾上的精液和DNA是在不同時間沾上,故有關證據沒有足夠力度令張健華入罪。楊家雄強調,案件並非不了了之,律政司只是在無奈情況下撤控。 被問到律政司會否以其他指控起訴張健華,楊家雄多次強調,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律政司認為所餘證據沒有合理機會證明被告干犯任何罪行,否則不會輕言撤控。 楊家雄又提到,為進一步保障如案中事主般的「易受傷害證人」的司法權益,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於二○○九年發表有關「傳聞證據」的報告書,提及賦予法庭酌情權,在認為有關「傳聞證據」是必須及可靠的情況下,接納其呈堂。律政司正就「傳聞證據」相關法律的改革擬備草案,預計可於今年底至明年初完成,並會盡快展開下一段階段諮詢。 根據報告書,「傳聞證據」即是「甲告訴法庭乙曾經對他做過些甚麼」,在此個案中,可以是由社工引述事主所言。被問到若「傳聞證據」可獲法庭接納,律政司會否再起訴張健華,楊家雄強調,若日後證據有任何改變,而法律容許重新檢控,律政司絕對會重新考慮,並指出有關起訴並沒時限。 另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表示,社會福利署已動員三十二名社工協助「康橋之家」的七十九名院友搬遷,其中三十七位已遷出,部分遷進同一集團的院舍,並指「康橋之家」會運作到最後一位院友離開為止。張又指,社署要求正獲豁免證明書的院舍須在三年內達至領取牌照的標準,政府會透過獎券基金,為院舍支付九成的硬件提升費用,協助院舍於三年內達標,否則不會為其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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