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麗幗大狀指831對港不具法律效力

梁麗幗出庭聽審其政改司法覆核許可。伍明輝攝

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早前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指全國人大常委「831」在港沒有法律約束力,並與《基本法》有牴觸,政府基於這框架進行諮詢的決定是犯下法律錯誤,要求法庭推翻進行政改諮詢的決定,並重啟諮詢。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處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代表梁麗幗的資深大律師黃文傑指,根據04年人大釋法,人大常委的角色只限於確定有沒有需要更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至於更改的內容建議是屬於特區政府的事務,故人大常委「831」決定訂下的框架是超越《基本法》的憲法範圍,對香港沒有約束力及法律效力,希望法庭能裁定人大所訂下的框架在《基本法》下是否具法律效力。 他指出申請司法覆核不是要干預政治或立法會程序,但若政府犯下法律錯誤,依賴「831」決定為法律依據及基於此框架進行政改諮詢,令公眾諮詢在不當的限制下進行,則必須在這一刻「叫停」,否則無論最後結果是政改通過抑或否決,都會對本港帶來「無法挽回的惡果」。因政改問題涉及公眾重大利益及影響香港往後政制發展,故認為法庭應批准進行司法覆核。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