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促撤李河君董事資格

證監促撤李河君董事資格

【經濟日報專訊】漢能(00566)停牌一年半,證監會正式公開行動。入稟要求頒令尋求取消漢能大股東李河君及4名現任非執董的董事資格,及要求李河君促使母公司支付結欠漢能的應收款項,涉資逾26億元。 漢能指「竭盡所能」滿足條件 證監會同時開出兩大復牌條件:(1)李河君不在法庭抗辯;(2)刊登披露文件釋除證監疑慮。有市場人士相信,漢能短期仍難以復牌。 漢能回應稱,「竭盡所能」達成證監會提出的條件,李河君及4名非執董不會為取消資格令抗辯,亦已為披露文件委聘財務顧問、核數師對公司盡職調查及審核財務報表。 復牌細節待商議 難一蹴即就 信永中和(香港)管理合夥人盧華基指,證監會開出條件雖使漢能復牌帶來一絲曙光,但漢能還須與證監商議詳細復牌細節,相信漢能不可在短時間內復牌。他指出,證監會通告所指的披露文件,內容將涉及很多操作細節,當雙方達成共識,證監會才會開出臨時復牌要求,且一切還取決於公司能否取信證監,不是一時三刻完成。 漢能兩年前股價暴升,但2015年5月中股價突然急瀉近半,公司同日自行停牌,兩個月後再遭證監勒令停牌,並罕有證實正調查公司事項。盧華基指出,證監會最新行動反映其認為董事無做好本份,但暫不涉詐騙、操縱市場等不當行為。 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就認為,證監會開出的復牌條件合適,漢能需達成條件就變相在法庭投降,證監會也可利用協商披露文件,確保漢能合理回應疑慮才能復牌。 證監會昨晚公布,在原訟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兩項頒令。首先,根據《證監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尋求對漢能前主席李河君、4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嵐、王同渤、徐征和王文靜作出取消資格令,條例容許法院可取消各人的董事或管理資格,最長為期15年。其次,要求李河君促使母企漢能控股,支付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應收款項,並要求李河君簽立保證母企付款的擔保。據漢能截至去年6月底的中期報告,公司總貿易應收款項達56億元,其中26億元來自母企或聯屬公司。 證監會指出,是經調查漢能與母企自2010年以來的多宗重大關連交易,決定採取上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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