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調查委員會律師指港燈及港九小輪須負責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研訊,開始結案陳詞,委員會代表律師綜合撞船原因,認為「南丫四號」和「海泰號」,及兩艘船所屬公司港燈和港九小輪都要負上責任。 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兩艘船的瞭望不足,沒有船員協助船長瞭望海面。他說,「南丫四號」不符最低船員4人的要求,只是找一名活動負責人充當第4名船員,事實上他當晚沒有做過船員的工作。 至於「海泰號」,石永泰指,雖然船長旁邊有一張座椅,但無船員坐上去協助船長,而船長亦無提出要求,亦無監察雷達。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問,港燈和港九小輪是否要負責,石永泰同意,因為港燈沒有依法例要求安排4名船員在「南丫四號」上,而港九小輪又無制定瞭望制度,要求「海泰號」船員協助船長。 研訊由去年12月12日開始,歷時48日、長達3個月,共傳召110名證人。各方律師陳詞完畢後,委員會將撰寫報告,並在下月22日前提交給特首。研訊現時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