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權與民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兩名老差骨開六槍轟手執菜刀的吸冰青年,遭外界炮轟開槍次數過多,又嘲兩警細膽。 如果沒有警員朱振國被割大動脈變植物人,沒有上星期警員高振陞遭喪子酗酒父利刀喪斬頸失血過多至昏迷,幸因年輕力壯撿回一命,我也會斥兩老差骨離譜,可是他們不是對着手無寸鐵的市民開槍,而是面對手揸菜刀的失常青年,對兩警命令「放低把刀」充耳不聞,作為警察不及時制止,隨時受傷,甚至送命,到時大家就會稱許他是勇警,還是笑他笨警,為何不開槍自衞? 又如果青年發狂不是襲警,而是揮刀衝向途人亂斬,到時兩老差骨又會被責危機意識低,未能盡力維護法紀,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總之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很明白當疑人未有動作之前,不應認為、以為、假設、幻想對方會有所行動而當作肯定對方會這樣做是不公平,但有時對疑人公平,便會變成對無辜的人不公平。 兩老差骨開六槍,都沒有正中青年要害,可見兩位老差骨不是要攞命,而是要制服他,當然可以借此瘀兩老差骨眼界差,瞄不準要害,等如半杯水理論,好心人與陰謀論者看法當然南轅北轍。 其實兩老差骨盡忠職守,他們抵達現場時,聲稱自殺的吸冰青年已與勸阻他的祖母退回單位,並關上大門,若然兩老差骨「吞卜」,一於當No Case,拍拍屁股收隊,當無事發生。他們的做法是留下來,隔着大門力勸對方開門,才有後來吸冰青年揸菜刀與老差骨對峙的危急情況。 近日有很多批評「警權」過大的聲音,但「民權」呢,又是否過大?如果再這樣下去,以至一天,民權大過警權,你願意見到嗎? 希望犯事的人都怕警察會因驚青而開槍自衞,變得乖乖,未嘗不是好事。 (小宇宙 查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