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聯署提名 妨礙有效管治



好多民主派都在爭取公民提名,好像沒有公民提名,就不是民主制度似的。這樣吧。就等我們仔細推演一下,公民聯署提名特首是否好事。台灣和美國都有另設公民聯署提名選舉元首的平行制度,以便平衡政黨在議會的總統候選人的提名,防止政黨壟斷了提名權。

然而,平行性質的公民聯署提名制度,只是後備,點綴民主選舉的機會平等而已,實際上毫無作用。獲得公民聯署的人,假若財力不足,面對政黨提名的競選大戰,根本不可能獲勝。如果公民提名要獲勝,則必須候選人是富豪,或者公民聯署裡面有富豪集團在撐腰。假設公民聯署提名的候選人因為支持者的財力和地區網絡勝過政黨而獲勝了,日後選出的元首,便要酬庸這些選戰團隊,情況好像誰呢?告訴各位,這情況就是梁振英目前的情況!梁振英要酬庸的選舉團隊的壞蛋,比起民建聯那些人更為不堪,這些壞蛋之壞,大家有眼見的。

如果用立法會議員提名的方案,即使提名的是民建聯議員,他們也要顧及下屆的選票和政黨長期的生命,不敢亂來,做出一次性的賣港或敗家行為。不要以為公民提名可以選出那些繞過政黨的好人,假若選出的是個野心家,我們根本無法用政黨的議會選票來懲罰他/她或制衡他/她的。

在香港貧富懸殊的環境裡,公民提名其實是助長地產財閥和跨國財團專政。那些堅持公民聯署提名的政黨或學民思潮,也許未推演過真正的選舉運作吧?他們只是天真地認為公民提名就是門檻最低的、最公平的參選方法。公民提名的狡猾之處,是好像人人有平等的提名權,但其實富豪的提名權,比你和我的都要大得多!想像一下吧,幾萬人的提名之中,有香港總商會主席及美國商會主席的名字在其中,都是兩個香港人而已,但比起你我,都威力強大得多。如果籌集公民提名是以這些財閥名流做號召,我們加入去,只是抬轎而已。反過來,如果只是你和我這些普通市民來號召提名,你以為可以收集到幾萬人簽名嗎?你有錢來做流水宴會、大賣廣告和籌辦演講會嗎?

故此,公民聯署提名,在形式上是民主的(on the formal side),但所發揮的實質效果(on the substantial side),是反民主的。從香港的實際情況來看,要是採用公民聯署提名,一人一票選特首的話,中資機構和社團的提名,多數會輸給親西方的財閥集團和社團的提名,因為香港人普遍恐共、反共。這是民主派堅決要有公民聯署提名,而中共堅決反對公民聯署提名的根本原因。

在香港的環境裡,有政治問責的提名,一定是議會成員組成提名委員會,立法會的議員同盟(即是政黨)提名總統選舉,這也是世上民主國家的通例。當然,香港的立法會必須直選或在限期內直選(二〇二〇年),而即使在二〇一六年選出的議員,有功能組別在內,也會因為直選的議員可以號召民眾投票選特首而意氣風發,在道德上完全蓋過功能組別,令一眾功能組別議員在議會內灰頭土臉,同意在二〇二〇年自我毀滅。

我的立法會議員提名制度,是結合政治問責和內閣行政的制度,令香港得以有效管治,長治久安。在第一屆特首選舉,也許令土共佔優,但一人一票也會令土共本土化、憲制化,長遠而言,形成的是開放予所有政黨和政團參與的公平競技場(level-playing field),即使政黨的利益是代表離地中產,也可名正言順,將政治慾望講出來,在議會上競逐。

反之,公民提名的建議,是確保民主派可以入閘,即使候選人在競選上落敗了,由於當選者並無議會閣員支持,也使到香港無法有效管治,無法出現內閣政治,民主派可以成為恆久佔優的在野黨。講到底,民主制度就是設立公平的競技場,它不能設定機制,令某一個黨派和利益永遠佔優的——即使我們覺得那個黨派是有道德的。故此,我反對公民聯署提名制度。即使它是以平行性質存在,也會搞亂局面,令香港執政團隊不穩定,政局動盪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