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夫婦兩秘書收恐嚇短訊

Y夫婦兩秘書收恐嚇短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X富商「酒吧孽緣」被勒索逾億元案,X富商昨被重召到庭,承認被告祁春艷於○九年三月二十九日發給生意拍檔Y先生的手機短訊,是由他發給被告的。X指出,短訊內容純粹為了安撫被告情緒,以免被告再對他發動「攻勢」,所以在短訊中指出,當日他在現場對警方所說的話並不是真的,報警只為了被告好,「恐怕被告再搞下去,件事會愈搞愈大。」 記者:徐曉伊 控方傳召X及Y作供後,讀出被告發給Y夫婦、Z先生及A和B小姐的短訊,內容包括知道他們的生活及行蹤,甚至恐嚇Y的兒子如果被「斬手」會好慘(詳見下表),舉證完畢。主審法官鮑理賢裁定控方表面證據成立,下令被告須對所有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十項罪名進行答辯。由於被告表示需與家人商量後始決定會否出庭自辯,乃請准法官將案延至明日(本周五)續審。 不會寫「挑釁」疑遭修改 五十歲X富商昨再度出庭,在屏風後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他表示,「我相信這個手機短訊最初是我發給被告的。」不過,X富商強調短訊內容提及「司機和游泳地方已不重要」,絕非辯方所指他答應為被告聘請私人司機及協助被告加入私人會所。X富商解釋他之前一直在九龍仔公園內的泳池教被告游泳,但他倆曾在教游水及司機話題上發生爭吵,所以他叫被告不要再為此再爭拗下去。 辯方續查問X富商在短訊中提及「挑釁及報警」是甚麼意思,X富商強調「挑釁」這詞語太深,他根本「唔識寫」,「從不會用『挑釁』這詞語」,所以他懷疑該短訊在轉發給Y前,被人更改短訊一些字眼。 辯方續質疑,X富商在短訊中指報警所說內容不是真的,就正正反映X富商是誣告被告。X富商不同意辯方此說,他解釋,○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發生被告在他跑馬地寓所平台搞事報警後,被告致電投訴他說「你當晚的說話傷透我的心,你無人性的。」X恐怕被告會繼續發動類似的「攻勢」,他在短訊中安撫被告,指出報警不是他想的,但恐怕去到一個不可收拾的地步,他才被逼報警。 X富商續解釋他在短訊中提及「我在文華的方案,請你今晚立即接受,否則我已無能力自己處理」,是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他與被告在中環東方文華酒店見面時,他表明被告腹中的孩子若是他的骨肉,他的底綫都只可以每月給予被告三萬元生活費。 XY投訴報章刊照片 昨X富商到庭前曾向護送他的警務人員投訴,指日前某份報章刊登了他公司名字,以及他和Y先生的照片。結果,主控官得悉後向法官匯報事件,並表示該報章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行。主審法官鮑理賢即指示控方須就此事展開調查。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一九──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