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警槍殺黑人無罪
【晴報專訊】英國黑人達根2011年被倫敦警員開槍擊斃,觸發英國多個城市騷亂。死因庭裁定警員合法開槍,但達根親友及支持者不接受,怒火在庭外一觸即發。倫敦警方提高戒備,防範裁決引發另一場騷亂。 29歲的達根在該年八月被警員懷疑持槍下,在北倫敦托定咸遭槍殺,但事後發現他沒持械,引發倫敦及英國多個城市連日有大批年輕人到店舖搶掠和縱火抗議警察暴行,演變成騷亂,造成五死及數十億港元財產損失。 陪審團以8:2裁定警方合法殺人,理由是達根被殺時雖無槍在身,但認同他其實已拋出手槍至六米處,相信警員有充分理由開槍。 達根家屬及支持者聽取裁決後在庭上痛哭,以粗口辱罵陪審團。有人怒不可遏,在院內砸壞物件及圖踢開驗屍官的辦公室門,又指罵倫敦助理警察總長勞利,阻止他向傳媒發言,達根中槍附近的托定咸警署一度被不滿的民眾包圍。 警署被圍 或再引爆騷亂 死者姑母卡羅爾表示判決沒有公義,誓言「戰鬥到底」母親帕梅拉則呼籲家長,不論子女屬任何膚色、年齡,小心保護他們,因為同類事件不會停止。 達根本身是毒犯,曾因謀殺、企圖謀殺及持槍多次被捕,被指是托定咸臭名昭着黑幫Man Dem成員,而該黨為歐洲最暴力的黑幫之一,常以暴力、恐嚇他人和進行毒品交易,不過,達根的家人則堅稱他並非愛暴力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