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期前設網誌須報經費

提名期前設網誌須報經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本港今明兩年堪稱「選舉年」,由年底至明年三月將舉行多場選舉,隨着去年通過「政改方案」,可預期各場選舉的激烈程度將有增無減。面對各正在「備選」及「積極考慮」參選的候選人,廉政公署表示,根據現時條例,如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亦可界定為候選人,所有宣傳開支都要計算選舉經費。在提名期前設立個人網誌介紹自己、並提及有意參選亦要計選舉經費。雖然提名期明天才正式開始,但廉署至今已收到十八宗投訴,主要關於涉嫌賄賂選民。 記者:譚浚熙 廉政公署選舉事務統籌鍾麗端指,候選人在進行選舉活動時要關注三個範疇。首先,候選人可以於選舉期間繼續為市民提供服務及福利,但如所提供的利益如飲食、娛樂、或是免費健康檢查有誘使選民投票的成分,即屬違法。 內容只涉政團可獲豁免 她又指,如果選舉活動中有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的部分,必須清楚列於申報書中計算選舉開支,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應諮詢法律顧問意見。她表示,鑑於過往候選人出現的錯誤申報或漏報行為,大多只是技術性犯錯,故政府已於年中通過修訂法案,容許申報書輕微誤差可修正,但她呼籲候選人仍要謹慎如實地申報。 對於近年十分流行的網上平台,鍾麗端指,網上媒體如有宣傳候選人的成分而又涉及開支,處理方法應與其他媒體一樣;但如媒體所發布的內容只講述某政團的政見,與個別候選人無關,則可以豁免於選舉廣告之外,但候選人必須保證內容不可有失實陳述。如於網上媒體攻擊某個候選人,或是間接讓讀者聯想到某個候選人,同樣要計算經費。 至於近日有不少人表示正在「備選」及「積極考慮」,鍾麗端指,根據現時條例,如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亦可界定為候選人,所有宣傳開支都要計算選舉經費。廉署的《選舉資料冊》舉例指,如某人在區選提名期前設立個人網誌介紹自己,並提及有意參選,即可被視為候選人,所以設立網誌的經費亦須申報。 廉署接18投訴多涉賄選 各界矚目、於明年舉行的「超級區議會」選舉,《資料冊》亦指,如某候選人在區選政綱中表示自己是為「超級區議會」鋪路,涉及的開支須同時納入是次區選及明年立法會選舉中的選舉經費,即使他最終未能獲得「超級區議會」資格,由於已表明有意參選有關選舉,因此亦要申報有關開支。 廉政公署由年初至今已為十七個政團約三百多人安排簡介會,解釋選舉條例要點,亦於五至六月落區為市民區街坊簡介會,又舉行了廿六場選舉法例講座。署方稍後會派員出席選管會安排予候選人的法例簡介會,講解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