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獨立委會調查海難

政府設獨立委會調查海難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 行政會議昨原則上同意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南丫島海難成因,以及檢討現時的海事安全監管制度。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正物色一名或多於一名具「高度公信力」的人士出任委員,期望自委任起計六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而按慣例,類似重大事故調查委員會的委員,多由法官出任。 十.一南丫島海難造成三十九人死亡,林鄭月娥表示,政府願意動用關愛基金協助經濟上有困難的受害家庭,稍後會與關愛基金委員討論,社會福利署已為有關家庭提供心理輔導及殮葬安排。 願用關愛助受害家庭 林鄭月娥指出,行政會議原則上同意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法定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就「南丫四號」及「海泰號」相撞的事實和情況展開調查。她表示,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相當廣泛,包括確定事故的起因,並就此作出適當的裁斷、考慮及評核香港載客船隻的一般海事安全情況和現時的監管情況,以及就所需措施提出建議,但不包括裁定某人是否需要負上刑事或民事的法律責任。 確定起因 適當裁斷 海難發生後,警方拘捕涉事船隻的七名船員,海事處亦已成立專責小組調查事件,林鄭月娥認為,相關部門的調查報告和所得的資料,均可提交調查委員會再作研究,委員會亦可傳召證人作供,「香港過往有些重大事故,都是以一個法定的、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來進行……香港不是很多這些經驗,這個做法比召開海事法庭更加適合。」 林鄭月娥表示,法例容許行會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員負責調查事故,參考過去數次重大事故設立的調查委員會,由於工作相當緊湊,故委員會成員多只有一人,或是一個主席再加一個委員,政府正積極物色具公信力人士,「委員如果多於一位,主席都是法官,我們現時都是循着這個方向來找這位人選」。 她認同要法官具備海事知識,有一定難度,但委員會可聘請相關專家協助調查,問題不大。以過往的調查委員會支出估計,是次調查約需花二千五百萬至三千五百萬元。 另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建議,按《議事規則》動議休會待續議案,討論並跟進是次海難,希望選出立法會主席後,主席隨即進行裁決及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