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被斥疏忽釀大禍

海事處被斥疏忽釀大禍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南丫島海難聆訊第四十八日,進入結案陳辭階段。委員會代表律師指控海事處三度驗船,卻未有發現南丫IV號上「消失的水密門」,批評「海事處錯失(要求重置水密門的)黃金機會,忽略所有安全考慮,致代價沉重」。律政司代表律師在委員會主席多次質問下,承認海事處驗船人員警覺性不足。 經過四十八天的聆訊,一百一十位證人作供,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昨結案陳辭時,指「南丫IV號」與圖則不符,尾尖艙缺少一道水密門,後果致命;他批評海事處在一九九六、九八和○五年三度為「南丫IV號」驗船時,只有一人發現問題,但沒有跟進,是處方錯失補救的「黃金機會」,致今次海難付出代價沉重。 他引述澳洲海事專家NevilleArmstrong,指如有裝上水密門,「南丫IV號」撞船後雖會傾側,但會在一段時間後回復穩定,不會立即沉沒,乘客會有較多時間逃生。 石永泰指雖然現在多人認為圖則不清晰出錯,但全是「事後孔明」,所有處方人員都指當年看圖則時,認為「南丫IV號」尾尖艙是有水密門,直指處方當年驗船時應要發現實際是缺少水密門,不應批出船牌,然後着造船廠更改圖則,或安裝合符要求的水密裝置,「不應該自己找理由解釋當初為何會批圖」,狠批處方做法不合常理。 律政司代表律師莫樹聯在為海事處辯護時,指設計原意沒有水密門,亦難以安裝水密門,故處方人員未有察覺不妥屬正常,但其發言多次遭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打斷,質疑海事處有其責任,莫樹聯最終承認處方批圖人員和驗船人員欠缺溝通,又表示驗船人員可能不夠資料和警覺性不足,致在驗船時沒發現問題。 至於「南丫IV號」上層客艙座位撞船後極速鬆脫,致多人被困,委員會代表律師Beresford指出,只要正常航行下座位不會鬆脫,海事處就會確認座位符合要求,律師質疑尺度太寬鬆。他按專家建議,強調穩固的座位應能抵受兩個重力單位。莫樹聯則解釋,處方只確保座位在正常航行下穩固,不包括意外的特殊情況。 ○八年新例實施,規定船上要有一人一件救生衣,但海事處沒有對舊船執行新例,即使船隻達到新例要求,驗船人員仍舊在牌照寫上舊例要求,石永泰認為處方做法奇怪。而「南丫IV號」上究竟有沒有小童救生衣,早前聆訊上海事處雖堅稱去年驗船時見過「南丫IV號」有小童救生衣,故在牌照上列出,但港燈卻指從未買過。又有說法指港燈在驗船才擺放救生衣,但石永泰指出港燈已承認根本沒買小童救生衣,加上港燈知道即使不夠數,海事處仍會續牌,故無動機在驗船時欺騙海事處。 莫樹聯和財利船廠律師今日繼續陳辭。各方律師陳詞完畢後,委員會撰寫報告下月二十二日前提交給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