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面臨破產失議員資格

長毛面臨破產失議員資格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梁振英僭建風波引發的特首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上訴終審法院失敗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昨被下令支付梁振英的訟費。長毛領取判詞後表示,估計要繳付的訟費高達數百萬元,他沒有能力支付,有機會破產及失去議員資格,但他不打算與梁振英討價還價,「我唔會向政治敵人乞求,亦唔需要佢憐憫」。 曾因撤回上訴而與梁振英各自繳付訟費的前特首候選人何俊仁就指,他與梁振英各自繳付訟費的只是上訴庭的官司,今次是終審法院的官司,估計要數十萬元,連同原訟庭的訟費,他預計要付七位數字,「希望唔使二百萬元。」他笑言自己應該毋須破產,但也希望民主黨能幫手籌募,「當時他們也說支持我去打(官司)的」。 特首辦發言人回應說,行政長官尊重法院裁決,至於被問到會否追回訟費,發言人表示並無補充。 長毛親到終審法院領取判詞。他相信梁振英所花訟費相當昂貴,他雖然可以籌錢,但不會籌到太多,他百分之百肯定梁振英會申請他破產,令他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是一種逼害,但他不打算與梁振英討價還價,因為他從來不是梁振英的政治朋友,二人沒有私交,「我唔會向政治敵人乞求,亦唔需要佢憐憫」。 終審法院昨在判詞指,何俊仁及梁國雄指控梁振英在選舉期間作出失實陳述,明顯是無望的爭拗,法庭獲告知梁振英是自掏腰包打官司,一般情況下敗訴一方須承擔訟費,故下令何俊仁及梁國雄支付梁的訟費。 終院又指,他們批准與訟各方就提出選舉呈請的七日時限是否違憲進行上訴,此乃純粹學術性問題,而且何俊仁及梁國雄未必打算委聘律師到庭陳詞,裁決不會影響特首選舉結果,故不接納何俊仁一方要求留待法律觀點上訴有裁決後才頒布訟費命令。 長毛透露已經決定不會花錢委聘律師到終院上訴法律觀點,雖然提出選舉呈請的七日時限涉及公眾利益,始終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何俊仁才是直接受影響人士。長毛坦言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支付訟費。 他又斥梁振英向法庭蓄意隱瞞僭建問題,直至最近才到立法會解畫,現時真相大白,但審訊已經完結,沒有辦法重新開始,令他非常無奈,加上彈劾特首的議案在立法會被否決,令他感到泄氣,反映小圈子選舉之下產生的特首可以橫行無忌。 何俊仁及長毛指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發表寓所無僭建的失實言論,去年提出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求推翻特首選舉結果,但高等法院拒絕受理,終院亦認為失實陳述的指控沒有合理勝算,駁回二人的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編號:終院民事雜項二一至三十四──二○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