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女記者認政總外藏毒裸跑 判緩刑1年罰2000元

【on.cc東網專訊】曾任職《蘋果日報》記者的女子被指闖入金鐘政府總部的封鎖地區,脫衣及裸露上身奔跑,又向後方追逐中的警員說「阿Sir都跑得幾快喎」,並在被捕後被搜出管有大麻。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及管有危險藥物罪,但否認妨礙罪,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判處妨礙罪不成立。至於另外2罪的判刑,判處其監禁3周但緩刑1年,以及罰款2,000港元。裁判官指案件罪行嚴重,被告赤裸置身於政總外,行為尤其大膽,但考慮當時目睹其猥褻行為的人士不多,而且大麻的分量不大,故予以輕判。

25歲被告鍾梓儀,被控於2021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猥褻暴露其身體;及管有一個膠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及1支捲煙載有0.16克草狀大麻;以及妨礙任何其他人,即特務警察行使或履行《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或所委予的職責。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案情是被告不理會特務警員的警告,在禁區內半裸奔跑。當被告停下後,被特務警員噴了一下胡椒噴劑,被告遂大叫「好痛」,並脫掉其餘衣服至全裸。被告被捕時神志不清,說話混亂。裁判官續指,被告奔跑少於1分鐘後停下,沒有針對該警員,只自顧脫衣,故極其量只是對警員造成不便,但非構成法律上的妨礙。至於警員依賴個人判斷而使用胡椒噴劑,並非因被告作出侵略性行為或妨礙拘捕,故裁定妨礙罪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現任職文化記者,年幼時已沒有見過生父、其母患有精神疾病。辯方亦指,被告適時認罪,顯示悔意,加上涉案大麻分量不算多,冀法庭判予非即時監禁及以罰款了事。裁判官最終亦接納辯方求情輕判被告。

案件編號:ESCC 27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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