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男童入公廁非禮 聾啞積犯被判囚32個月 期間須接受心理治療

帶男童入公廁非禮 聾啞積犯被判囚32個月 期間須接受心理治療

前年因非禮3名男童判囚、被診斷有強烈反社會人格的聾啞男子,出獄約半年後又故技重施,以「請飲嘢食飯」為餌,帶年僅8歲的男童到廁格,再強行替男童口交。涉案聾啞漢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今(24日)在區院被判入獄32個月。法官李俊文引述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非常高。加上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2人年齡相距超過20年,被告以利誘方式令事主就範,而被告剛出獄不久就再犯,反映上次刑罰並無阻嚇作用,最終判被告監禁32個月,服刑期間要接受心理治療。

現年31歲的被告鄭傑豐,須由手語傳譯員協助。控罪指他於2021年12月12日,在田景路良景廣場的男公廁內,非禮當時8歲的男童X。他有52項犯罪紀錄。對上一次是犯案2021年3月,他在巴士等地方分別非禮3名男童,被判入獄4個月,至同年5月出獄。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有強烈反社會人格,缺乏對人的關心,為人衝動,亦認為他有性沉迷情況,雖然被告沒有孌童僻,但認為被告重犯風險非常高。另一報告則顯示,事主因事件感恐懼和焦慮,對陌生人有戒心,他的母親情緒亦受困擾。

本案案情指,當日下午2時許,事主X身在屯門一個公園,期間被告上前搭訕,表示「請飲嘢」,帶他及另一些兒童買飲料,再帶他們去吃壽司。至約下午4時半,被告帶X去男廁廁格。被告先褪下X的褲子,再替X口交約1分鐘。X感到惡心,嘗試穿回褲子,但被告再強行將其拉下,直至X及後用力穿上並跑出廁格。X回家把事情告訴母親,然後報案處理。被告於12月13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46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