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開審 先處理法律爭議

【on.cc東網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相繼認罪,被判囚3個月,餘下3人包括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案件今天(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辯雙方申請,同意在開審前先處理法律爭議,因此今天仍未傳召證人,明天亦將繼續處理爭議,鄒繼續還押,其餘2人則准繼續保釋。

今起受審的3名被告包括鄒幸彤(37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他們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控辯雙方今天先就2件事項作陳詞,包括辯方能否爭議通知書的合法性,以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控方指,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因為此事項並非本案控罪元素;辯方則指,若警方沒有證據支持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支聯會就不必按通知書提交資料。控方反駁,若要求警方搜集足夠證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才能提告,不但會阻礙調查,亦違背國安法的凌駕性原則。如警方已有實質證據,就會直接用國安法下其他條例檢控,而毋須支聯會提交資料。裁判官聽取陳詞後,預料會先作裁定,然後才正式開案傳召控方證人。

另外,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指本案3名被告曾簽署文件確認收妥國安處發出要求提交資料的通知書,但他們在2021年9月5日在旺角六四紀念館內召開記者招待會,宣稱不會向國安處交任何資料,並於7日到警察總部遞交公開信,信件由各被告聯署,再次重申他們不會提交資料,最終3名被告分別在8日及9日被捕。

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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