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金鐘衝突 青年參與暴動被判入教導所

2019年9月29日金鐘衝突事件, 52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一名當年16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案件嚴重,當時有約500人政總外聚集,大量示威者投擲物品,示威者組成防線,形成攻防戰,有一定策劃和組織,被告案發時戴着防毒面罩、在前線組成傘陣及手持磚塊,有一定帶領作用。 法官考慮到被告當時年僅16歲,容易受社會氣氛或他人影響,失去判斷力而犯案,而教導所會提供全面紀律訓練和有足夠品格培訓,對他是恰當刑罰,所以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