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工程師認管有爆炸品 判監3年4個月

【Now新聞台】一名網絡工程師前年在粉嶺以行李箱運送化學粉末及爆竹等,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判監3年4個月。

44歲被告黃智榮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指,雖然專家認為涉案物品不足以製成爆炸裝置,但在網上可找到說明書,距離完成爆炸品只有一步之遙,被告明知而提供材料,與串謀製造炸彈無異,如果自以為理念高尚,不惜傷及無辜,是嚴重扭曲的懦夫行為,考慮到涉案物品未組成炸彈,判監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