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再次延長全國緊急狀態六個月

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再次延長全國緊急狀態六個月

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根據憲法相關條款,決定再次延長全國緊急狀態六個月。

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表示,國家恢復安寧,依據憲法舉行選舉仍需時間,因此提出繼續延長全國緊急狀態。

緬甸軍方去年2月1日發動政變奪權,總統溫敏、國務咨政昂山素姬及全國民主聯盟部分高層被軍方扣押,軍方隨後宣布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敏昂萊。

根據憲法,國家緊急狀態最多可以持續兩年,首次期限為一年,其後可以每半年延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