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出臨時禁制令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出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上訴庭周三(8 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正式頒下臨時禁制令。

上訴庭在判詞指出,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有關的刑事問題,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維護國安,因為禁制令指明的被告,過去廣泛及持續無視刑事法律,情況「可見一斑」,公眾對《願榮光》的誤解更令情況惡化,「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

上訴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審理。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孫靖乾代表,「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大律師何卓衡以獨立身分協助法庭。

律政司早前因應上訴庭關注,禁令或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向法院提交修訂版,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獲豁免。律政司一方又引述歌曲創作者受訪,提及「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指可用作推翻政府。

「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以獨立身分協助法庭,陳樂信表示﹐《願榮光》本身不犯法,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等非法意圖才算違法,又指違反《國安法》比禁令更具阻嚇力。

律政司在 2023 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

高院法官陳健強同年 7 月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指律政司的申請有正當目的,但《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提出上訴。

CACV274/2023、CAMP3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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