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陳淑莊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佔中」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陳淑莊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紀律審裁組:不論用意有何高尚

佔領運動構成重大阻礙和干擾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主席為資深大律師梁偉文,成員為大律師吳維敏及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嚴少忠。申請方為大律師公會,由資深大律師薛日華代表;答辯方為陳淑莊,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

大律師公會 2022 年接到投訴,指陳淑莊就佔領運動所涉 2 項煽惑罪罪成,或會損害大律師的專業形象,公會遂對陳淑莊展開紀律聆訊。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上月底頒下判詞,裁定投訴成立。

判詞引述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陳淑莊的行為出於良好動機,不涉貪婪、忽疏或不誠實。法庭裁決時亦信納陳是為了爭取普選及保護學生而參與佔領行動,並接納涉案滋擾不涉暴力。彭又指,投訴所指控的行為,是在陳淑莊的私人時間發生,或與其政客身分有關,但她並非以大律師身分行事,公開講話亦不曾提及其律師身分。

但審裁組認為,陳淑莊被裁定罪成的兩項煽惑罪,不能輕視。陳被指煽惑他人作出「應受譴責的行為」,導致金鐘和中環一帶受「嚴重阻礙和干擾」。不論陳的用意有何高尚,該行為已構成「公眾妨擾(public nuisance)」,須負上刑事責任。判詞指,不難想像部分受煽惑的人士,或無意識到參與佔領運動的嚴重法律後果。

紀律審裁組:陳講話或說服群眾參與佔中運動

判詞續指,儘管陳淑莊案發時,於添美道向聚集人群發表講話,沒有提及其大律師身份,或表明她正在提供法律意見,但眾所周知的是,陳為親民主派政黨中的關鍵人物,及代表法律界。而陳作為前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或可合理預期她當時的講話,更能說服群眾參與佔中運動,她卻為未曾警告群眾相關的法律後果,目的為癱瘓交通及構成阻礙。

審裁組考慮事件不涉金錢利益或不誠實因素、非在執業期間發生、集會大致和平,亦接納陳淑莊參與佔領真誠希望爭取普選、已在刑事法庭受到懲處,加上她於較早階段承認責任,相信其重犯機會低,決定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37(a)條,對陳予以譴責。個案詳情會刊登在大律師公會網站 3 個月,亦會抄送司法界;陳另須向大律師公會支付 14 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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